直接找当地的液化气站加工成液化气再出售,也要高过走豫通的价格不少
三峡燃气的一份书面说明
缠斗与未了局
2020年12月15日,南昌市中级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三峡燃气、谭传荣、亨通基金、卓荣公司、三峡国际公司向中航信托偿还股权回购款6.32亿元,并支付违约金总计不超过8000万元。三峡燃气、谭传荣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6月1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峡燃气、谭传荣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1月16日立案。
面对中航信托发动的讼战,谭传荣、三峡燃气认为,这是“恶人先告状”,在三峡能源及其下属企业管理权移交事件上,中航信托、亨通基金本身存在严重的违规违约。于是起身反击,对中航信托、亨通基金提起系列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股东权知情权、判令解散三峡能源,以及解除《经营管理权移交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法院查明,中航信托、亨通基金的确未按协议约定,保障三峡燃气的股东知情权。2021年2月2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三峡能源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本公司自2019年6月6日起至2020年11月3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供三峡燃气查阅、复制。2021年4月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峡燃气一位高管告诉风雷财经:“知情权案子我们赢了,执行却遇到难题,亨通基金把三峡能源的资料搬走了,目前无法找到。”
2021年10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认三峡燃气、谭传荣与中航信托、亨通基金2019年6月6日签订的《经营管理权移交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于2020年4月1日解除;确认谭传荣、三峡燃气与中航信托、亨通基金关于三峡能源及下属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授权均自2020年4月1日解除。
以上判决书表示,在签署《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后,中航信托、亨通基金取得了三峡能源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的表决权。双方签订协议的目的是为三峡能源摆脱债务危机及生产经营困境,并由重庆卓荣、深圳通豫配合中航信托完成新增融资3.3亿元。但是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中航信托、亨通基金未保障三峡燃气的股东知情权,违约向山西通豫委派董事,新增融资计划亦未完成,三峡能源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未好转,且中航信托曾提起诉讼,请求三峡燃气、谭传荣等人偿还股权回购款。《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应法定解除。
中航信托、亨通基金上诉,6月15日将在江西省高院开庭。三峡燃气、谭传荣何时收回三峡能源及关联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尚存悬疑。
各方角力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