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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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

),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1、实施范围:证照合法有效、近3年内正常生产、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低于3年的矿山全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

2、加强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动态管理,不设市级、县级绿色矿山名录。已设的市、县级绿色矿山经评估后择优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3、主要目标: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

4、时限要求:对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并在采矿权出让时将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纳入出让合同。对生产矿山,要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在办理延续、变更手续时,应明确绿色矿山建设时限和要求

5、加快推动新技术应用:推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加快融合5G、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推动矿山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资源开发利用与生产管理效率。

6、加强第三方评估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矿山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核查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要严格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评价指标,编制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并附核查记录及影像资料,严禁向矿山企业收取评估费用,签署真实性承诺,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7、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通过第三方评估的矿山企业开展抽查核查,及时按程序移出名录中不符合标准的矿山。

8、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加大银行对绿色矿山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9、七部门共管: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共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山“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监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执行情况的监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监督、污染防治监管。

财政部门负责绿色矿山评估认定工作经费保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矿山企业绿色发展。

证券监管主管部门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境内上市融资。

林草部门负责矿山占用林地草地的手续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后植被恢复以及矿山开发附属工程临时占用草地到期后植被恢复的监管。

10、加强监管。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绿色矿山纳入随机抽查名单,严格按照新评价指标对国家级绿色矿山开展实地核查。各地应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实际推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评价和考核工作。

$金石资源(SH603505)$ $紫金矿业(SH601899)$

全部讨论

04-17 11:09

绿色矿山、新技术应用,无疑会增加全行业的开发成本,当前萤石矿平均成本约 2200 元,金石资源 1700 元,而且金石资源在绿色矿山和新技术应用方面都走在前列,未来的成本差距降继续拉开。

04-17 15:20

2017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原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开始推广绿色矿山建设,主要是遴选优秀矿山树立示范引领作用,本次文件为全面推进,并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截至目前,共有国家级绿色矿山1000余家,省级以下绿色矿山30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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