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董秘(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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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上市公司董秘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续2)

        5、“职业董秘”的路径并不好走。

        曾经一段时间,董秘中先知先觉者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董秘”的路线图,此处的“职业董秘”被加上引号,因为它非真正意义的职业董秘,而该称为“职业IPO董秘”。曾经这条线路是很多董秘哥精心设计的职业规划方向,在2005至2011年间,一时非常热门。如果把这董秘这一条路径放大来看,还有类似的“职业IPO财务总监”,甚至“职业IPO总经理”之类的。目前上市公司屡屡出现的高管辞职风潮都莫不与此有关,其原因可以从产生这类“职业人员”的路径中找到。可以预见,随着未来IPO重启和“新三板”的兴起,“职业董秘”又将兴起一轮热潮。

        这条职业财富之路基本如此:

        寻求东家——接手IPO——引入PE或其他投资者——获取股份(低价购买、大股东赠送或其他代持股形式)——IPO成功——过渡任职期——设计股份套现方案(有可能包含大股东)——辞职脱离高管——股票套现——寻求新东家……循环往复。

        其实这条职业“钱路”图无可厚非,也是资本市场发展到目前阶段的必然产物。IPO热潮此起彼伏,只要有需求,必定催生出与之匹配的赢利模式。

        虽看起规划很炫目,成功者也不在少数,但这条路并非真正坦途,因个体差异而结果千差万别。之所以说“职业董秘”这条路并不好走,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路径图”中可以看出,“寻求东家”这一环节是切换不同工作场景的核心。能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达成一致并形成较长期的信任和默契,是董秘与公司最佳的氛围,但这却是可遇不可求的期望。

        在好的千里马,没伯乐可不行。要找到伯乐,这就要求你必须具备足够多可选企业的人脉资源,不然一切都无从谈起。如果没有足够多的企业资源,你身上有再多光环和砝码,也不能像“脑白金“一样在电视台把自己打个广告之类的,天天唱不送礼啊、不送礼!靠的是什么?口碑营销!除了口碑之外,确实还得讲缘份,你的思路和理念刚好与目标企业能够达成一致,形成共鸣,那么就很容易走到一块儿。

         不管你是多么牛逼的董秘,作为一个外来者,要找到有支持你、信任你,又接受你价值观的公司,确实并非易事。

        (2)公司IPO之路,是一个时间跨度长的系统工程,中间还有无数的不确定因素。在操作过程中,很难让管理层、实际控制人保持这么长时间的信任,特别又是一个曾未与自己打天下的“空降兵”。

        筹划IPO是有巨大成本的,特别是规范成本非常高,如果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启动了IPO之路,开弓就没有回头路。从治理结构、管理体系、财务核算体系、税收缴纳方式、人员结构和员工利益等方面,都将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和变化。

        在这些复杂的、系统的、涉及到公司长短期利益的重大调整面前,“职业董秘”的职业风险也会随时间不断积累。在跨期很长的筹划期内,要么你的工作能力和方法有可能并不被认可;要么筹划期的系列调整对实际控制人伤害太大、成本太高;要么在调整触及到其他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总之,在企业IPO征程中,也许就在敲钟前的一刻,你却被提前出局了。

        (3)企业成功走完IPO之路,除了内因,还依赖于众多的外因。如市场周期变化、监管环境、审核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等。

        如公司所处行业发生颠覆性改变,使企业基本面和财务指标出现急剧变化,出现重大财务风险以至于出现财务指标的“硬伤”;如资本市场极度萎靡,出现不可抗的系统性风险等等,都将影响企业IPO的成败。目前,IPO已经暂停较长时间了,且一提重启IPO就会牵到市场的脆弱神经,可能在排队审核中,很多企业已经耗得基本面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仍看不到重启的希望。即使重启IPO,也不知猴年马月才能排得上审核日程。这些等待过程中,很多“职业董秘”因各种原因纷纷离开企业。

        因此,一条看似“钱路”坦途的职业规划图,并非一帆风顺,“职业董秘”并不好走。

        6、现有体制下的董秘也饱受诟病,将何去何从?

        如果可以把“董秘岗位”放在淘宝上作为一个商品出售,恶评一定比好评多。恶评最多的关键词一定有:同流合污、恶意、起诉等,好象上市公司发生的任何坏事都有董秘一份,任何遗漏、延迟的信息披露都是董秘恶意为之。在第三章“金领其实是个危险活儿”中,我们已经了解了许多非董秘所能左右的因素,即使是你加倍勤勉尽责都无济于事。所以体制更新才是完善公司治理和催生真正意义职业董秘的当务之急,逐步增加董秘身份的独立性,扩大董秘岗位的独立职业判断空间,也需要制订对董秘评价的全新体系。

       举两个例子,看看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评价董秘:

        A、公司签订了一个达到披露标准的合同,但通过各种信息的汇总,董秘判断出现违约机率极大,在公告中,可以进行重点风险提示,但迫于内部压力,不允许进行风险提示。此时董秘该如何处理,难道需要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是公司不让进行风险提示披露?如果未披露,假如不久将来,正如所预料的那样,刚披露不久的合同出现毁约情形,股价一定会随着合同的变化情况,出现大起大落的异常波动,公司的处罚在所难免,那么如何评价董秘在这过程中的功过?

        B、一家公司财务指标存在严重虚假的情况,而市场甚至董秘前期完全不能知晓实情,后经过董秘的努力和挖掘,发现了这一重大风险点。通过多种方式的博弈(肯定不可能采取直接向相关部门报告的方式,这是最粗暴的方式,最终结果是多输局面),让事实逐步恢复原貌,在每一步恢复原貌的过程中,都伴随一次有关于业绩变动的公告。由于业绩多次变动,公司及董秘因此而受到处罚是不可避免,那么又该如何评价董秘在这过程中的行为呢?

(争取明天写完“董秘制度设计优化措施”)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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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讨论

杜非2013-11-28 16:26

你,也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董秘(18)

XUSHUJUE2013-10-17 21:15

南沙参2013-10-16 19:21

哈哈!不过能说这话的客人估计也没啥见识!

熊猫妈妈2013-10-16 18:16

叶落不扫2013-10-16 17:57

这个是英美法系下的,公司秘书级别很高,很多时候是代行董事会职权的。

叶落不扫2013-10-16 17:55

国内公司治理过于滞后,在上海深圳这样的地方,一样有很多人不知道董秘是公司高管。

叶落不扫2013-10-16 17:53

够创意。

唐宋_元明清2013-10-16 17:47

鬼见愁midas2013-10-16 17:40

[跪了]

唐宋_元明清2013-10-16 15:40

应该改为“证监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