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和被免职的信披处理(附一周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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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妮周一小讲堂

Hello大家好,欢迎来到这周的监管动态,我是董小妮~  小妮今天想和大家分享下关于高管辞职和被免职在处理上的一些问题!那我们下面就来分点看下吧

1、审议程序

要说到审议程序的话,我们要先来了解这两种情形,一种是高管主动辞职,也就是说高管自己提出辞职的想法,那他的离职生效时点按照规则来看,是申请离职报告提交日。也就是说,是无需审议的,从便于理解的角度来看,我作为一个高管,我现在想辞职,我只要做好交接工作,递交辞职报告,就可以正式辞职的,无需说上市公司这边开个董事会来审议同不同意我辞职。

另外一种是免职的,这种其实就是董事会认为高管没能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因此认为不能继续担任高管,于是要免去高管职务,这个免去高管职务就是需要董事会审议的,从便于理解的角度来看,我作为一个高管,当时是董事会出决议聘任我,现在我无法勤勉尽责,董事会再出决议解聘我,这个是符合程序要求的,就像这个公告:

2、信息披露

高管无论是主动辞职还是被免职,上市公司一般都要进行披露,这在各个板块的股票上市规则中都是有提及的:

3、是否需要向交易所报备辞职报告?

假如是主动辞职的,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但是辞职报告需不需要报备给交易所的,不同板块对于这块的规则并不太一致,我们可以看看这个公告类别要求的报批材料来看:

主板(含中小板):


创业板

上交所、科创板:

也就是说深主板和上交所是要求报备辞职报告,创业板没要求报备~

4、是否需要独董发表意见

我们先看看免职情况的,我们一开始说的,免职是需要上董事会审议的,然后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解聘高管是需要独董发表意见的,这个问题不大。

甲同学

高管主动辞职的话,深主板(含中小板)是有特殊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了:

董小妮

3.2.13: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长、总经理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这一条可以说是很隐蔽了,很多人可能都没有注意到,上周也有一家公司在这一块违规了,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2日,深主板上市公司A披露《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出具的关于同意丁某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函,至此,丁某同时不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B总经理职务、公司控股子公司C董事长、经理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4月14日,上市公司A披露《关于免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称,经董事长提议,免去丁某总经理职务。4月15日,深交所就上述事项向上市公司发出关注函,回函内容显示,丁某表示并未以任何形式提出辞职;上市公司于4月12日披露的《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未按照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10条的规定提供丁某的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未按照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13条的规定对总经理离职原因进行核查。

小妮解读:

这家公司其实就是一开始披露的总经理辞职的公告,但是披露的是董事长出具的同意总经理辞职的函,这个理解起来像是总经理提出辞职,然后董事长同意辞职。独董也发表了意见,但是过了两天之后上市公司A又披露了免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这个操作一下子又从主动辞职变成免职了,为此交易所发出了关注函,相关问题如下:

从公司的回复来看,总经理口头提出辞职后面又否认辞职,因此公司只能免去总经理职务。总经理辞职时没有书面文件,而且独董也没有发挥核查的作用,才导致公司发了辞职公告后还继续审议免职议案。

处分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

好了这周的案例就分享到这里啦,下面让我们一起回顾下上周资本市场上的监管动态吧~


Part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的监管统计

上周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监管概览

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6日,证监会作出4份监管文书;证监局作出16份监管文书;上交所作出14份监管文书;深交所作出7份监管文书。


证监会证监局监管动态

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6日,证监会作出2份行政监管措施,对2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证监局作出7份行政处罚决定,9份行政监管措施。

(1)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监管措施

(3)立案调查

上交所监管动态

01

上市公司监管

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6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出7份监管工作函,4份书面警示,对3宗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5单。

此外, 上交所就2020年年报相关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惩戒,维护市场秩序。2021年4月30日,易见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年年度报告和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严重影响投资者全面和及时获取上市公司年度和季度信息的合理预期。上交所已向公司及责任人发出纪律处分意向书。2021年4月30日,ST龙韵2020年年报中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披露不准确,错将年审会计师对内控报告出具的否定意见披露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并且,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业绩发生盈亏方向变化。对此,上交所已向公司及责任人发出纪律处分意向书。

(1)监管函统计

(2)问询函统计

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6日,上交所发出6份监管问询函。

02

市场交易监管动态

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6日,沪市共发生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75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对此采取了书面警示等自律监管措施;对严重异常波动股票实施重点监控,对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误导投资者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依规及时实施自律监管措施。针对8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专项核查,向证监会上报3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深交所监管动态

01

上市公司监管动态

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6日,深交所发出7份监管函;共发出关注函17份,年报问询函71份,许可类问询函1份。

(1)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

(2)问询函统计

02

市场交易监管动态

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6日,深交所共对67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对近期涨幅异常的“宜华健康”“*ST节能”和涨幅居前的可转债持续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共对32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1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03

会员监管动态

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6日,深交所针对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的三家会员,分别采取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作者简介 …

钟文灏,价值在线咨询总监,主要负责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咨询服务。曾就职于拟上市公司董秘办,具有多年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经验。

参与并负责编写《上市公司证券事项管理手册》《上市公司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剖析读本》;负责编写价值法库公众号法规解读及业务分析版块推文,先后为20余家深交所创业板、主板上市公司提供服务,涉及化工、电子通用设备、信息技术等多个行业,具有丰富的公司运作、治理、信息披露经验。

白尚武,价值在线高级咨询经理,曾服务十数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资本运作业务,主要涉及互联网、电子通用设备、信息技术等多个行业。曾负责易董信披智库、信息披露功能的产品设计。参与并负责编写《上市公司证券事项管理手册》;具有较为丰富的公司运作、治理、信息披露经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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