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了解是销售的时候房企一般按销售额的2%到3%左右预缴(不同地方和项目比例有差异,但是2%和3%的比较常见)。预缴这个动作只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对利润表没有影响的。相应的销售结转未当期收入的时候才确认为当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确认销售的同时公司先按照自己的估计计提一个,在PRC准则里就是利润表里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在HK报表里就是所得税支出-土地增值税。这个都是公司预估的数字。但是当项目销售到80%-90%或者预售证拿到满3年(比例和时间各地可能有一点差异)的时候税务局就会要求汇算清缴了。公司利润表上多提的冲回,少提的补上,这部分差异直接影响汇算清缴当年的损益表。基本上土地增值税应该和当期结算的收入成比例,大部分的公司应该在3.5%到6%之间,包括新城万科世茂基本都是这个区间大差不差,路劲的这个比例实在是太奇葩了。所得税费用的确是如你所说的这个逻辑,没有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需要调回。看上去的确是藏利润,但是也太夸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