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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9条和第24条第4点,有4类优先股,
银行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相当于可转债。
银行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相当于股票 可转债加固定息加浮动息。
非银行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想当于永续债。
非银行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相当于股票,固定息加浮动息,
都可以马上上市交易,优先股市场,嘿嘿
摸着石头过河的政府,有错误在所难免,优先股集中了股票和债券的缺点啊。
这个东西说到底还是为了融资,可能短期利多能发的公司,但再能融资,赚不到钱也
没用,也解决不了宝们利率市场化的冲击啊
第九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
参加剩余利润分配与转普通股是二个概念。参加剩余利润分配,普通股和优先股分配比例肯定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