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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应该21日开始生产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项目公示  加入时间:2015-03-25  来源:伊犁州环保局  点击:10
  一、川宁生物基本信息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成立于2010年12月10日,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革新。2014年4月24日变更法定代表人为乔晓光。组织机构代码为56437926-3。川宁生物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伦药业”,股票代码:SZ 002422)的下属子公司,厂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英也尔乡阿拉木图亚村516号。
  川宁生物万吨抗生素中间体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219亩,主要生产经营范围为:抗生素中间体制造、销售;电力生产;保健品研发以及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主要抗生素中间体产品包括:3000吨/年硫氰酸红霉素、10000吨/年头孢系列中间体等。
  川宁生物万吨抗生素中间体建设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铺底流动资金)65亿元,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硫氰酸红霉素生产线于2013年8月建设完成,2014年4月16日获得环保验收并正式投入生产;二期头孢中间体建设项目目前处于全面建设阶段,计划2015年底前可投入试生产。同时配套建设大型空压站、冷冻站、供水站、供气站、220kV变电站、325MW热电站(抽工业用汽500吨/小时)、大型环保站以及配套办公和生活设施。
  二、川宁生物环保理念和环保投入情况
  川宁生物万吨抗生素中间体项目建设秉承“树立全球抗生素行业环保典范”的理念,坚持“环保优先,永续发展”的经营战略,采用国际一流水平的“三废”处理工艺技术,执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着力在行业内塑造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节能减排的先进典型。
  川宁生物万吨抗生素中间体项目环保设施总投入约13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以上;环保设施占地面积300余亩,占厂区总面积的25%以上。
  三、川宁生物污染物排放情况
  川宁生物一期硫氰酸红霉素生产线于2014年4月16日投入正式生产;二期头孢中间体生产线主体工程及设备设施尚处于建设、安装阶段。
  一期硫氰酸红霉素生产线主要排放污染物包括:COD、NH3-N、NOx和SO2。固体废弃物经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其中,废水(主要污染物:COD、NH3-N)经处理后排放标准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处理达标后废水排入西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二期头孢中间体生产线建成并投入正式生产后,经过生化处理后的废水(含一期废水)通过MVR系统进一步深度处理后,作为车间生产工艺用水、热电锅炉用水、循环冷却水等进行回用,可实现生产废水经处理后80%以上企业循环利用而不排入外部环境水体。热电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NOx和SO2)经除尘、脱硫和脱硝处理后排放标准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33-2011)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处理达标后废气集中经过120米烟囱高空排放;工艺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净化处理后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经处理达标后废气集中经过120米烟囱高空排放。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单位:t/a


污染物
COD
NH3-N
SO2
NOx

环评批复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461.3
2407.7
534.83
92.56

补充环评总量控制指标
276.8
1560.2
534.83
92.56



  四、川宁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川宁生物万吨抗生素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硫氰酸红霉素生产线)自投产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对“三废”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整改、检修工作,环保设施保持正常、有效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1、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在废水处理方面,环保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0吨/天,采用“水解酸化池+厌氧+好氧系统+Fenton高效流化塔+混凝沉淀+DN及DC/N型BAF脱硝脱碳+一体化臭氧高级氧化”的国内外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标准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环保一期工程于2013年9月16日投入试生产运行,2014年4月16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投入正式生产。
  环保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35000吨/天,采用“预处理+混凝气浮+厌氧+一级好氧+二级AO+混凝气浮+MVR+一体化臭氧高级氧化”处理工艺,经生化处理后的废水通过MVR系统进一步深度处理后,作为生产工艺用水、热电锅炉用水、循环冷却水等进行回用,达到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可实现生产废水经处理后80%以上循环利用而不排入外部环境水体。环保二期工程头孢生化处理系统主体工程于2014年11月基本建成。
  投资近3亿元的MVR系统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系统处于设备装置全面安装及调试阶段。
  2、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在废气治理方面,川宁生物动力车间热电机组锅炉烟气采用“氨法脱硫”和“低氮燃烧+SNCR脱硝”处理工艺。以氨水为原料脱除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副产物为硫酸铵化肥,经精制后可作为公司抗生素辅料循环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配套建设的1台55MW和1台135MW热电机组烟气除尘及脱硫脱硝装置已投入运行,污染物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33-2011)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在尾气气味治理方面,川宁生物发酵尾气及环保尾气采用“负压密闭收集--高级氧化--多级喷淋洗涤(酸碱)—水洗”处理合格后经120米高烟囱高空集中排放。已投入运行的一期硫红生产线尾气气味治理的设施包括3台臭氧发生器以及45台尾气净化洗涤塔。自2014年10月23日开始,为强化尾气治理效果,在原有尾气治理工艺的基础上,新增加的双氧水氧化处理工艺已投入试运行。
  投资6600余万元建设二期头孢项目高级氧化装置、尾气净化洗涤装置以及尾气管网收集系统已完成厂房主体及基础施工,进入设备、管道全面安装阶段。其中,二期头孢中间体发酵车间尾气净化处理装置已于2014年12月底基本建成。
  投资3500余万元建设2座120米高尾气烟囱。其中,一期硫红环保尾气120米高烟囱已于2015年1月20日建成并与一期硫红生化处理系统尾气对接使用。发酵系统尾气120米高烟囱计划2015年7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在固废处置方面,川宁生物环保二期工程正在建设20套先进的喷雾干燥系统,将一、二期项目发酵菌渣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全部干化作为有机复合肥原料外售。环保厌氧反应器产生的沼气作为喷雾干燥系统热风炉清洁燃料用于生化污泥干化能源。利用生化污泥生产的有机复合肥用于抗生素中间体生产的定向原料(玉米、大豆等)种植过程,定向原料(玉米、大豆等)收获后再用于抗生素中间体生产,初步建立起循环经济模式,达成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投资超过1.5亿元建设的20台套喷雾干燥及配套系统目前处于设备装置全面安装及部分调试阶段。
  五、川宁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万吨抗生素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5月31日取得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批复(批复文号:伊州环监发[2011]21号)。
  公司于2012年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对川宁生物万吨抗生素中间体建设项目进行了第一次补充环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对《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万吨抗生素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重新批复,于 2012年12月30日出具《关于川宁生物万吨抗生素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2年47号文)。
  由于万吨抗生素中间体项目总投资和环保“三废”治理技术升级、环保投资费用大幅增加等原因,公司于2014年7月再次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就包括上述相关事项在内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环评(变更),于2014年11月完成《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万吨抗生素中间体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2014HA058),2015年1月22日,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万吨抗生素中体建设项目技改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
  川宁生物一期硫氰酸红霉素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于2013年9月16日获得伊犁州环保局试生产批复(伊州环评函【2013】17号),2014年4月16日通过伊犁州环保局竣工环保验收(伊州环监验【2014】3号),投入正式生产。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公司编制有《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为有效应对潜在的突发环境事件,提升公司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1、尾气气味扰民情况
  由于项目一期环保设施设计方案对尾气气味治理的论证不够充分、尾气气味治理方案存在一定的缺陷以及公司对尾气气味治理设施的操作运行、管理控制不到位,导致试产以来尾气处理设施运行不够稳定、波动较大,有市民群众就异味问题进行投诉。
  针对一期环保尾气气味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公司自2013年9月16日试生产以来,已先后开展了大量的环保技改工作,先后完成了密闭、隔断、负压收集、集中碱洗、水洗、氧化和集中排放等近40项整改措施,新增环保技改投资超过5000余万元。
  2、环保问题整改及复产请示情况
  受伊犁地区冬季大雾、低温雨雪及低气压等不利气象条件以及公司产能与环保设施波动的影响,2015年1月上旬,市民群众投诉尾气气味扰民问题较为集中,对此,公司高度重视,主动采取了限制产能及停产技改检修等措施。
  公司自2015年1月29日主动停产后,集团公司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川宁生物总经理为组长的公司环保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全面指挥、督导落实整改方案中的各项尾气治理措施。截至2015年2月24日,包括所承诺的20项环保问题整改项目及其他80余项相关环保检修、技改和两套MVR系统调试(用于补强一期环保)项目已全部完成,技改投资超过1000万元。
  2015年2月28日,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环评处、监察监测处、环境监测站以及环境监察支队组成的检查组对公司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核检查。
  2015年3月6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监察总队牵头、伊犁州环保局监察支队、伊宁市环保局监察大队组成检查组,对公司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再次进行了现场复核检查。
  2015年3月12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和监察总队牵头、伊犁州环保局领导、监察支队、伊宁市环保局监察大队组成检查组,对公司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
  2015年3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以新环办函【2015】87号文下达了同意川宁生物复产请示的复函。
  川宁生物近期一方面正在对全体员工进行持续强化、循环培训,培训内容有:新《环保法》、环保基础知识、生化系统及尾气处理系统和MVR系统的应知应会技能、应急预案、安全知识、班组管理、5S及精益管理、企业制度及礼仪等课程。另一方面正在开展生产系统吹扫、冲洗、试转和消毒及发酵系统无菌试验验证。
  公司于2015年3月21日开始复产验证,先进行小规模试运行,同时进行尾气处理设施动态调试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稳定一段时间,无异味扰民后,再逐步分阶段提升产能。
  3、发酵尾气成分检测等持续环保治理措施
  复产后,公司将委托中科院生态地理研究所、新疆师范大学化学院环境科学与环境工程系等国内环保专业机构和环保专家到现场对发酵环保尾气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检测结果,并在检测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进一步的尾气气味治理优化方案,以相对彻底地消除尾气异味扰民的不良影响。
  此外,在自觉接受自治区环保厅、伊犁州及伊宁市环保主管部门的现场监测及监管外,公司还将不定期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公司排放废水、烟气等进行监测,确保“三废”治理设施有效运行和包括尾气异味在内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复产承诺及现场监督管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以保护伊犁的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为己任,坚持“环保优先、永续发展”的经营战略,主动自觉接受自治区环保厅、伊犁州及伊宁市环保主管部门全方位监督和现场监测指导,从小规模复产验证开始,以现有环保系统承载能力为先决因素,以无异味扰民为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产能。
  公司将加强环保系统的技术管理和领导力量,加大环保处理各单元员工操作技能的培训力度,强化操作控制和现场运行管理,并按已制定的《川宁生物异味控制应急预案》进行控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公司愿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环保治理设施情况的现场调研、考察和现场驻厂监督,也愿意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对公司环保治理方面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并将加快二期补强环保治理项目建设进度,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最大努力为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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