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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她前夫离婚了,离婚协议上注明了房子判给她。但是原来房产证上是写的他们两个人的名字,那么现在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她前夫签字吗?是不是只要有协议就可以办?
如果她前夫不签字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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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法律2017-08-08 08:05

“离婚协议上注明房子判给她”表述不清。但无论是判决还是协议均需要双方共同到场签字。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及房屋归属女方,双方可携带判决书、房产证等证件去房管局变更登记(缴税后),男方不协助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如仅仅是协议离婚,男方又不配合过户,女方需先向法院起诉确权,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