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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毛巨师请教一个法律纠纷事宜:

A公司和B公司合作开发一款工业产品,B公司出钱,A公司出人、设备、生产等等;当初这个产品的idea是B公司带入但是经过A公司改进后推向市场,当时双方有协议文件,B公司提供开发产品的模具费(以产品高价购买的方式付款给A公司),然后A公司通过不等销售数量返还模具费给到B公司,即B公司购买这个产品进行销售是以远低于市场价的方式,同时B公司要求7年全球独家代理,即7年之内A公司销售该产品都必须通过B公司走货,该协议B公司有盖章,但是A公司并没有盖章回传,3年多过去了,证明这种运作模式是双输的,除了B公司自己少量采购的产品外,A公司没有任何销售这个产品的动力,于是A公司决定放开销售权,所有B公司以外的订货直接从A公司走货,但是没有得到B公司的同意,现在B公司准备走法律诉讼途径要求赔偿,请问A公司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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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老毛2018-05-05 23:25

我建议还是谈判解除合同或修订合同,否则A公司判违约的可能性很高。

释老毛2018-05-05 23:24

不只是停止销售,这个直接损失,计算比较复杂。相当于A公司窜货,给第三方销售造成B公司市场份额的减少,导致的应得利润损失。这个计算比较麻烦,一般来说法院可能是用这种方法来计量,就是你给第三方卖了多少货,这个货让第三方获得了多少纯利润,第三方获得的非法利润就是B公司遭受的损失,因为这个独家授权应该都是他赚的钱。

释老毛2018-05-05 23:11

即便是单方盖章,但是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几年,是可以认定合同关系存在的。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木甘子20152018-05-05 23:07

毛巨师,是B公司先盖章然后快递给A公司的,现在合同在A公司,即只是单方合同。如果A公司需要对外销售,能否将这个产品改一下包装或者加塑料外壳或者加一根线缆(即所谓的线束)公开销售?有没有其他的对策?谢谢了!

释老毛2018-05-05 22:53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AB公司之间是有合同关系的,有七年的独家授权期,虽然合同履行双方是双输,但是有合同有合同义务,A公司给B之外的公司销售,属于违约,你们合同当中可能还有违约金条款,B公司也能够请求法院判决A公司停止向第三方销售。很可能面临诉讼危险,这个败诉风险概率很高的。

虽然你说合同寄给他,没有回传,没有签章。但不要忘了,现在合同书在B公司手里,他随时可以盖上章,你们的合同关系是成立的。即便是两个公司没有签章,这个合同已经事实上履行了几年,根据合同法37条,法院是认可你们之间合同成立的。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这种双输的情况,只能通过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原来的合同条款,这是合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