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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释疑自由增持:超30%也可不触发要约收购
  证券市场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一家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增持达到29.9%的时候,就自动放弃进一步增持,或许是担心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21日解释称,最新修改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事实上是支持股东自由收购的,持股超过30%,既可以选择要约收购,也可以继续适用“爬行条款”,每年增持不超过2%,直至达到50%以上。上述修改还明确规定,持股30%以上的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从12个月降至6个月。
  据第一财经报道,为便于大股东增持,此次修改对一些行为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明确因持股30%以上大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行为、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行为、继承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发行行为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许可审核程序。由于取消了上述行为的行政许可,对于现有在审的48份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主动撤回申请,证监会也将终止审查。 $三聚环保(SZ300072)$

全部讨论

2018-07-08 12:29

爬行条款其实是可以绕过要约收购的 $三聚环保(SZ300072)$

2018-07-08 11:53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在一家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2%的已发行股份的,可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这一规则被业内称为“爬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