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公司签署的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一)合同年度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含本数)或单笔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合同;(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