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 公告 | 转发:0 | 回复:14 | 喜欢:1 |
问的很不错 可惜回答等于放屁
全部都是保护机构投资者的,为什么没有一条,个人投资者在某日买入,因为实际控制人违规违法原因,造成投资者损失赔偿连带责任这一条!
国内的市场环境,诚信实在是太差了。股票市场中,挪用资金、财务造假、勾结机构炒股等屡禁不绝,债权市场明知道还不了债还在不停的发债,更不用说P2P了。只要功成名就,不择手段,不在乎路径。守规矩的人被视为“老实”人,被人轻视,得不到奖赏。“只问利益和立场,不问是非”,这就是很多学者眼中的国人价值观。
议案八投资超一亿的终止光二碳纤维全停工
关键是政府解救以及引进战略投资者。
议案十二是关键,早就应该如实披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