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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升:关于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暨仲裁进展的公告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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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认为: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理应通过股东大会讨论决议,但公司未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决议即订立保证合同,为蓝鼎实业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越权行为;申请人未审查公司是否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即与公司订立保证合同,难以认定其为善意;根据《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在申请人为非善意接受公司担保的情况下,案涉保证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公司将冲回已计提的预计负债11,422.91万元”———同样是广东省内的法院,中捷被判违规担保有效,而高升被判无效,法律这东西到底标准是啥,是法院看心情随便判的吗。。

2023-07-28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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