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诸位注意,之前举报也好,还是诉讼也好,法律主体是振兴集团而不是上市公司,闫先生似乎忘记了自己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而不是振兴集团的发言人,身份混同已经深入骨髓,一着急就露馅了。上市公司董事会是代表全体股民的,工作的目的是经营好公司,而不是保住大股东的控股权。
415,记住一句话,人心不可侮,中小股东早已看透你的嘴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