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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e互动】“尚先生1984” 提问:2017年半年度报告里面的第103页披露:加计扣除数的影响为 -1,302,204.57元,而同期的研发费用披露为22,634,555.83元,按照第73页披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税 119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公司 2016 度及 2017 年 1-6月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0%的所得税优惠。”,这里的加计扣除数应该为22,634,555.83*0.5=11,317,277.915,对不上

公司官方回答:您好!因为研发费用中部分项目金额不能作加计扣除,公司根据核算出来的能作加计扣除的所得额乘以税率,最终得出扣减税额为-1,302,204.57元。谢谢。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