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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e互动】“卡面控爱羊毛” 提问:中科汇通1月26号披露减持计划中,自公告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但在减持计划期内只减持500股,截止2017年7月26号中科汇通持有公司股份14,149,807股,占9.2962%,这样中科汇通9月13号和9月13号减持,在减持计划期满后再减持,未提前进公告,是否符减持规定。

公司官方回答:《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年第9号),“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年第24号):“细则适用于下列减持行为(一)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上交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八号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2017年6月修订)在注意事项中也明确解释:“大股东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不适用本指引”。由于中科汇通持有公司的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竞价买入,根据以上规定,中科汇通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减持规定。谢谢关注!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