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教授刘纪鹏力劝万达万科双方和解,并提出具体和解方案

发布于: 新闻转发:0回复:0喜欢:0

连日来,国务院国资委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接连发表视频节目,炮轰万科超额冻结万达、呼吁法院慎重“超额查封”,一时间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和热议。今天,刘纪鹏教授继续发布视频节目《从万科股改到万达上市——跟郁亮说几句心里话》。视频中,刘纪鹏苦口婆心力劝万科和万达能尽早和解,并针对促进双方尽快和解设计出了解决方案。

当年万科股改我曾深度参与

前两天就万达万科的纠纷,我做了一期视频,我的本意是想表达法院应该以什么标准处理股权类资产的查封。因为这是个普遍现象,发表后引起了社会热议,媒体甚至用“刘纪鹏炮轰万科”,甚至引申到了两家企业同业竞争,这出乎我的意料。如果给万科和郁亮总带来了麻烦,在此表达歉意。我只是希望两万和解,并不想被戴上“挺万达,贬万科”的标签,所以我想跟郁亮老弟说几句心里话。

我和万科的一次重要结缘,是20年前的股权分置改革。2000年,中国股市走到了2300点,却有人批评股市像个赌场,泡沫过大。当时梁定邦顾问给中央出的主意是市价减持国家股,挤压泡沫,导致股价从2245点跌到了998点,正义的主张出现如此悲惨结局。记得当时上市公司大概有1400家,其中国有900多家,民营将近500家,总股本有7500亿股左右,其中流通股只有2700亿股,占36%,非流通股占了64%。当时的流通股股价平均12块钱,而不流通的股价1块钱,按照市价硬性并轨,流通股股价就会掉到4块钱,而非通股会涨到4块钱。

股市怎么能不跌的这么惨?面对股市5年的下跌,如何迈过这道坎?就提出了用对价改革取代市价减持。对价就是你非流通股出来,股价上涨,流动股下跌,你要给流动股补偿。于是提出了大股东要向流动股股东十送三的方案,不搞股权分置改革,股市持续下跌;搞股权分置改革,又冒着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证监会研究部的主任李青源找到我,说会里要给上级领导写报告,这个报告只有由你来写。于是我就写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不是国有资产流失,是国有资产增值的报告。这个报告获得了高层领导的批准,从2005年开始,用中国特有的对价改革方式,拉开了股改的序幕,打赢了股权分置改革的方向之战。

然而确立的是十送三的送股模式。对此我惴惴不安,因为当时提出了锁一爬二,就是大股东向流通股东十送三股之后,非流通股就换得了可流通的身子。什么叫锁一爬二?就是第一年不能流动,第二年大股东的股份可以流动5%,第三年可以流动10%,三年以后就全流通。

我深深知道,送股的时候股价会上涨,三年之后这股市不是还得跌吗?我骨子里并不赞成十送三的模式,所以我叫尚福林主席提出了你要预设可流通比价的方案,就是大股东要想减持,一定要预设一个较高的可流通的底价,这个价格可能是IPO价,也可能是历史最高价。总之,要有两类股东协商,大股东只有先解放股民,才能最后解放自己。

经过我跟尚福林主席两次请缨,他决定让我到深交所去。随后,按照尚主席的指示,股改办主任谢庚同志的具体安排,我来到了深交所。我特别查了我们的大事记。2005年9月9日,深交所陈东征理事长夫妇设晚宴招待我。然而没想到席间我和东征就采用什么样的股改模式,产生了激烈的争论。东征对我说,第一批股改只能是十送三,你要想试你的试点,只能到第二批去,前提条件是你先帮我把第一批做完。我对他说,如果是搞十送三模式,用不着我到这里来。他说,你少拿老尚压我,信不信我一脚把你踢出去?陈东征是深圳的功臣,我在深圳演讲几次提到,深圳人不应该忘记陈东征。接下来他对我说,这第一批股改企业最复杂的就是万科,因为它不仅有A股,它还有B股和H股。国内的A股送了,海外的股送不送?怎么送?你要帮助解决这个问题。

于是第二天,深交所的副总张颖,上市管理部的总监刘慧清陪着我整整研究了一天,提出了深交所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方案搞出来后,东征坚持让我多待几天,和张颖副总一起到万科与郁亮座谈,制定可行方案。但日程与云南邀请冲突,未能与你相见。

万科作为第一批股改大获成功,这是你对万科总裁任内的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但这背后也有我的贡献。

超额查封对万达一剑封喉

这次两万纠纷,王健林找到我,我最初并不想管,但当我看到法院锁住了大连商管19.8亿股权,我大惊失色。一般人看不懂,但我们这些内行知道,这19.8亿背后的1200亿净资产,是整个万达近1/3的净资产。

这笔股权冻结意味着什么?首先意味着万达的上市发行REITs基金将被迟滞。众所周知,这几年万达为了上市,把房地产的重资产都剥离,又组建了珠海商管。珠海商管在两年多以前,以每股25元的Pre-IPO价格筹集了380亿,战投中仅新加坡PAG一家就180亿。而这个基金背后又是国际的一些主权基金,再加上蚂蚁金服、腾讯等等,这第三年再上不了市,这380亿到今年12月份,按照对赌协议,人家就要赎回,还要支付12%的利息。

不仅如此,大连商管2000多亿的负债,很多是来自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合同十分苛刻,只要你的资产发生一起被查封冻结这样的案子,按照协议就会提前赎回他们的资金。这样的连锁反应,对万达来说是致命的。所以这19.8亿股权的查封,可谓一剑封喉,就像自由搏击当中,你已经把王健林紧紧地摔倒在八角笼里,锁住了他的喉咙。

从6月初虹口法院查封这笔股权至今已40多天,为了这3.8亿不至下此狠手,今天大家的日子普遍不好过,尤其是大的民营企业,无不身在高处,险象环生,理应抱团取暖,共克时艰。然而却发生了“两万”纠纷,实在令人感叹。我不相信万科欲置万达于死地,那又是什么原因会导致你们今天闹翻脸?

万达万科具体和解方案

我始终认为你们之间有个人赌气的成分,如果你们能和解,我愿意助一臂之力。我们必须看到万达集团已经建成的万达广场484个,正在建的还有50个,涉及到280多个城市。每个城市只要有万达广场,就能带来一方的繁华,一方的就业,一方商圈周围的房地产住宅价格的上涨,这恐怕对万科也是有好处,求之不得的。“两万”无论如何都应该求同存异,放弃前嫌,从国家大局为重。

特别是我还看到了这样的言论,说万科作为深圳的国企,欺负民营企业。我是国务院国资委的法律顾问,就在前两天,在全国人大的一次国有资产的会议上,我就跟深圳国资委张峰副主任坐在一起,在中央反复强调要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积极性的今天,深圳国资委同样不会接受国有企业歧视民营企业的负面言论。

再说了,万科是公众公司,您是个职业经理,更应该求得社会的认同,所以我希望你们能和解。公众公司社会有知情权,所以我今天把你们双方的诉求要点披露在这里,让大家评评,你们是否值得这样大动干戈。

万科的观点是,万达已支付的52.4亿,本金40亿,12.4亿是对这50亿资金使用大约两年半的利息。本次诉讼,万科再次追索的13.8亿,其中10亿是本金,利息是493万,罚息是3.77亿。

万达的观点则是,50亿的本金使用了两年半,已经全部归还,并支付了2.4亿的收益。之所以没按合同约定的利息支付,是因为两点原因,首先,万达单独承担了大约100亿左右的基础设施配套投资。其次,万科取得的68万平方米折合楼面价约为每平米3300元,而华润集团相邻地块取得的楼面价约为每平米5700元,因此,万科每平米便宜了2400元。68万平米乘以2400元,万科享受了16.3亿元万达为其付出的土地成本优惠。

万达认为,2.4亿加上16.3亿就是18.7亿,按照两年半的使用时间,来自于万达投资成本的节省和投资收益的回报,合计为37.4%。如果再支付13.8亿,那两年半万科的收益将达到32.5亿,投资回报率高达65%。因此,万达不认同再支付给万科13.8亿。为此,对两万的分歧点,首先是万科不要继续锁喉万达,置换其他有效资产。

从万科来说,坚持合同的严肃性无可厚非。从万达来说,没有严格执行合同的条款是有些理亏,但考虑到这三年较差的经济环境,政府对土地开发政策的调整都是双方合作前未曾预料的。同时万科对万达上述理由也应予以考虑,如果双方的战略合作,互相信任,互让一步,很容易解决。

首先,从万科来说,3.77亿的罚息就不要再要了。其次,从万达来说,是给万科提供了16.3亿的楼面价的优惠。鉴于万达邀请万科联合开发,对于所开发基础设施的投资优惠也没有写进合同之中,建议万达放弃,同时根据合同条款,10%-12%的利息。

我们认为今天中国的情况和地方政府变更房地产开发政策的不可抗力,建议把这50亿在两年半的收益按6%至10%的区间分成三档选择考虑,详见下表。扣除已支付的2.4亿,按6%的年收益率再付5.1亿;按8%的年收益率再付7.6亿;按10%的年收益率应再付10.1亿。

昨天,万科集团非常信任的刘鸿大律师跟我通了电话,他表达了万科现在也愿意跟万达和解的态度。从目前的感觉上看,双方对于这场诉讼金额的差距其实并不大,双方可在此区间内进行协商、谈判。同时把这样的四个方案客观地描述给公众,大家看一看,万达究竟应该再付给万科多少钱。

今天的中国经济艰难,信心缺失,没有信心就缺少信任,没有信任也就少了社会的安定和发展。两万这次若能握手言和,建立互信,就有了信任和信心。不仅对两个企业有利,对中国房地产和经济也有利。

建议万达分拆在香港和大陆上市

最后,我想说,既然不提倡民营企业做大,那就做优做强,无论是从近500个万达广场对地方经济的繁荣和就业的带动,还是从万达自身的经济效益来看,都是一个上市的好题材。它如果能上市,解决它今天的流动性困难,所有的问题就都化解了,一定能对中国股市的带动起到积极作用。

而我不明白,为什么它就不能上市呢?万达为了上市,就把重资产都剥离出去了,现在等于是从房地产公司变成了典型的以租赁费用收入为主的商业管理公司,但它还是上不去。也许是因为它太大了,一上市又大好几倍,所以万达就得向蚂蚁金服学习,不提倡民营企业做大,那就做优做强,进行分拆式的自我革命,把航母战略变成舰队战略,一分为二,在香港和大陆分别上市。我曾经在《经济日报》上写过一篇长文,题目就是《航母战略还是旗舰战略》,也许对大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认清当前形势会有所裨益。

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正常,但法院出现巨额超标查封,则应避免。如何界定诉前保全财产,尤其是股权类财产的价值界定标准及保全人自身该做何种财产保全担保,是法院系统面临的新挑战。

为此,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和《财经》杂志联合小组拟赴上海虹口法院等基层法院开展调研,相关调研情况和研究成果将会及时与大家分享。

集腋成裘,水滴石穿。期待人人都能为构建更公平的法治环境做贡献。

来源:万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