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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是全部打水漂
不想谈政治,但没有逃犯条例,就会有大漏洞,犯罪的人一定没事的。
原來香港證監會早於2019年6月10日,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對文一波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訴法庭提交呈請,其中包括要求文一波按法院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2)(e)條釐定的價格從公眾股東購買公司股份,而文一波會作出抗辯!整件事已發生超過一年,我們小股東之前完全不知情,現在只是從今天的公司公告才知悉!这是不除牌的原因吧!這個應該是好消息?購回價是多少?有呈請的全部內容嗎?大家有何意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