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拖欠IVD企业300万货款,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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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医业观察的第2138-3期文章

来源:赛柏蓝器械

医院欠款问题再度成为关注焦点,多重举措并行之下,这一顽疾有望逐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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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长期拖欠试剂、耗材货款

被判付欠款及逾期利息

近日,吉林法院网发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某医疗器械公司与某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列入其中。

其中显示,2022年1月1日,某医疗器械公司与某医院签订《试剂购销合同》,约定某医院向某医疗器械公司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及相关耗材,价格按合同执行,每月结算货款。在合同履行期内,某医院共向某公司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及相关耗材价值3365416.6元,尚欠2996989.2元货款未给付。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某医疗器械公司与某医院签订的《试剂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某公司已向某医院交付其所购买的体外试剂及相关耗材,某医院应当全面履行给付货款义务。某医院以货款来源为财政资金、受财政审批流程限制未能按期付款,不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某医院应当给付某公司货款2996989.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文章指出,小企业在巩固存量就业、吸纳新增就业、创造社会财富、积累创新资源等方面为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同时,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诸如追讨欠款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健康发展。加强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本案中,某医院长期拖欠某医疗器械公司货款的情况下,某医院虽然抗辩其支付货款的来源为财政资金,由于受到财政审批流程的限制才未能按期付款,但该抗辩观点不能成为其拖延支付某公司货款、损害某公司合法权益的理由,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某医疗公司索要货款的诉讼请求,并判令某医院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切实为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02

多地出手,整治医院欠款

在药械市场中,医疗机构拖欠货款问题长期难解,超长回款周期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尤其在部分企业资金链较为紧张的时期,回款问题甚至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伴随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的持续扩围,产品价格水分被挤出,回款不及时会进一步增加企业负担,可能影响药械正常供应。

近几年,各地纷纷出台举措,推动解决回款问题。

据广西医保局披露,今年3月,收到企业反映该区部分医疗机构存在长期拖欠集采品种超声刀货款情况后,广西医保局迅速组织全区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梳理该项货款欠款情况。截至3月底,22家医疗机构的拖欠款项全部完成清欠,企业回款金额601.27万元。

据悉,在精准摸底和客观分析有关情况后,广西各市医保部门按照欠款情况和拖欠时间进行全面细致排查梳理,全区集采超声刀超6个月未回款的医疗机构有22家,金额601.27万元,其中超1年未回款的有10家医疗机构、金额518.02万元。针对存在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各市医保部门及时督促其在一周内完成整改。

去年4月,广州市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发文明确,自2023年4月10日起,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新子系统的统计管理菜单中,新增广州地市医院欠款情况排行榜功能。排行榜将依托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对全市公立医院欠款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并按照排名对外公示,每月通报。

此外,天津、山东、福建、江西、内蒙古、湖南、辽宁、安徽、河南等多地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今年4月,河南明确,河南省各统筹地区提供住院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河南省执行的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含全省统一发文执行的省辖市片区联盟、公立医疗机构联盟采购)中选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含集中带量采购备选产品)货款,均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山东省医保局此前明确,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医药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坚决杜绝拖欠医药企业货款行为。此外,2025年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湖南省自去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

为解决药械回款难的问题,多地已经行动起来。长期来看,医药营商环境将逐步恢复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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