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强制可转换债券初始发行金额约69.23%已选择根据第一次转换进行转换,根据头部转换递交头部转换通知的强制可转换债券本金总额已超过初始第二次转换限额,即初始发行金额的25%。在第二次转换期间,即强制可转换债券发行日期起6个月后的10个营业日期间内(即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任何强制可转换债券持有人递交的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转换通知将不会被接纳,除非公司酌情厘定更高的第二次转换限额,而在此情况下,公司将会在第二次转换期限的第五个交易日或之前(即2024年5月24日或之前)于港交所网站上作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