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ST辉丰(SZ002496)$ 郭某不仅仅是协议违约,还犯了内幕交易罪!郭某作为内幕消息主要知情人,于2020年9月偷买辉丰1350万元股票,且未履行应向母公司通告的义务,已经构成内幕交易 罪。内幕交易将处“(1)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罚款 ”,“证券交易成交额在250万元以上 的 ”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金。 如郭某打算继续履行《股权收购协议》,每在二级市场购买一次股票都要提前公告,否则仍然构成内幕交易罪! 鉴于郭某已经犯了内幕交易罪的事实,继续履行协议也无法抵罪,且散户拥有实名举报的权利,并于2021年1月已经实名向“证券期 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系统”举报,郭某最好祈祷那个网站无人维护,否则难逃罪责。 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系统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