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侠影庭审现场完整播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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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没有操刀动笔了,投资市场多年,买了广汇,曾经大赚,目前浮亏,因工作之便也受多位友人委托参加了天地侠影8月8日在乌鲁木齐的庭审,在来之前,友人中对天地侠影之案说法各异,但占同情支持之声居多数,庭审从早上11:45开始持续到晚上21:40,中间只休息了二次,没有吃饭,包括所有旁听人员、家属和法官、律师,回到酒店后几近瘫软,直接关机。今天早上开始太多电话不断打来,中午又看到有人在新浪微博中发言,索性自己动笔记下庭审的真实十个小时。

首先是参加庭审的人员,大约有三十人左右旁听,除了审判员、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三人以外,天地方面出席的是二位代理律师,分别是上海的严义明和北京的刘江华;广汇方面出席的是二位公诉人,也就是检查官,二位年轻的女士,一位叫孙可可,另一位没记清,二个字的名字;广汇方面的代理人是一位年纪较大的新疆本地律师,董律师,全名没记清。旁听人员身份各异,看不太出来,但有二位明显年过七旬、白发苍苍的老人,应该就是天地侠影的父亲、母亲。

早上9:30之前就赶到了法院,地点很好找,出租车司机一说就能找到。进去的过程也比我想象的顺利,10:30以后法院开始正常办公放人,门口安检需要用身份证进行登记、存包,我询问了汪炜华的庭审是在三楼,办完手续就顺利进去了,身份证扫描后拿到一张打印的纸条,凭这个可以进入法院办公大楼。大约到11:00左右,等候人员接到通知说因为旁听人员较多,原三楼3号小法庭临时调整到4号法庭,可以开始进入。门口法警要求所有人员上交所有电子设备并关机(包括手机),刚开始很多人不肯,但如果不上交就不能进入正式法庭,所以大家陆续照办进去了。庭审原定11:30开始,因为天地的其中一个代理律师刘江华迟迟没有到场,所以等待直到11:45正式开始。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后,明确规定旁听人员不能进行现场记录,这时坐在天地父母身边的一位矮个的小伙子企图用卷宗蒙混,被法警发现直接没收了纸笔,如果我没猜错的话,那位在新浪发了博文的就是这位先生,因为从现场看你媒体的身份实在太明显了,而且从你的微博内容来看,估计原本策划要在现场拍照、摄像、录音的计划被全盘打消了,除了事先安排的打亲情牌以外(后面我也会说到我在现场的真实感受),基本对真实案情只字未提,十个小时的庭审内容对于不十分了解案情以及并不太懂法律的人来说,也算勉为其难了。

言归正传,十个小时的内容着实太多,而且很多都是反复重复论述的内容,所以按两次休庭时间大致分成三个阶段吧,来之前对天地侠影的前因后果做了功课,基本情况还算了解能听明白,记录如下:

第一阶段:

先是公诉人确定被告人身份,基本确认的就是:汪炜华,男,持中国护照,博士毕业,专业为工业自动化,离异,无固定职业,无固定居所,并非之前所谓的职业投资人之名。然后宣读起诉书,起诉的罪名仍然是损害商业信誉罪,但并没有之前媒体和论坛炒过的投资者索赔问题,内容不长,宣读完毕后开始向被告人讯问。讯问过程中天地本人以及二位代理律师基本全盘否认所有罪名,认为汪炜华没有犯罪,对起诉书指控的“广汇资本巨像即将坍塌”、“广汇财务严重造假”、“广汇终于公开耍流氓”“广汇公然操纵股价”还有“广汇就是黑帮社会”等言论,汪炜华本人全部承认,但强调自己是基于公开资料得出的结论,而上市公司理应承担向社会公众进行澄清和说明的义务。这一段过程汪说了很多,从一开始确认身份就显示了极为高调的强硬态度,之后二位代理律师补充说的内容也很多,但重复内容很多,基本观点就是这个;

然后是进入公诉人举证阶段,这个过程天地方面的律师手段非常高明,充分控制了局面,无论检方出示任何一个证据,天地律师都会直接打断检方,不断强调,“请你语速慢一点…我没有听清楚…请问你说的是哪个卷宗??到底是第几页??…”等等,完全利用了两位检察官年纪较轻的弱点,几次重复下来就把对方问的有些急躁了,当然重复发问期间审判长也曾反问代理人,你们事先没有阅读过卷宗吗?代理人答,当然读过,但在法庭上还是要逐一核实地比较好。这个过程漫长而且非常拖慢节奏,基本每一组证据都会带来汪炜华本人和二位代理律师的长篇反驳,论据仍然基于上述观点,但每一次都是三个人轮番辩驳,时间一直拖长到15:00左右才开始进行第一轮短暂休息。应该说这一轮检方始终处于被临时打断的状态,而广汇方面的代理人基本没有发言机会,天地方面明显占据上风。

第二阶段:

短暂十分钟休息后继续进入庭审,检方继续出示有罪证据,每一组证据都继续需要被告人和代理人进行确认,结束后再由被告人代理律师现场出具被告方的补充证据。这一段内容比较精彩,时间持续到晚上19:00以后,整理一下双方认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几个问题:

一是关于“广汇资本巨像必将坍塌”和“广汇财报涉及严重造假”的言论,汪炜华方面认为他是基于公开资料中对广汇白石湖露天煤矿的开采数据以及财务报表中有数亿元的长期待摊费用,所以得出这个结论。但在检方出示的证据中,被天地一直提及的相关可研报告或勘探报告中实际检索根本没有汪所引用的数据如煤层厚度、结构等,检方质询汪是否到过广汇煤矿现场?是否学习过相关专业的财务知识、投资知识和采掘业知识,汪的回答是他的本专业是工业自动化,但曾经在新加坡读过300本关于股票理论的书,自认为具备各专业知识,是个“全才”,为了证实这一点,汪炜华特意向法庭提出广汇取得的采矿权是淖毛湖煤矿,而现在实际开采的却是白石湖煤矿,应该判广汇非法开采,但可悲的是,他却根本不了解淖毛湖矿区很大,其中包括的白石湖露天矿只是淖毛湖矿区的一个部分!检方出具的还有煤炭勘查设计部门出具的对于剥离率的专业解释和公式认定,检方询问汪是否了解剥离率应如何计算,他回答是用产煤量简单除以土方量得出的,而与实际复杂的专业计算公式和摊销方法完全没有可比性。这时二位律师抛出杀手锏,提出广汇在后来的2012年报中对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变更,实际变相证实了原来的煤炭计帐方式是错误的,因而得出汪炜华正确的结论,这一论点检方及广汇代理人应对的不好,如果是我,明确可以指出对方其实是玩了一个偷换概念,明明是“会计政策变更”,故意说成是“会计差错更正”,明明只是对原来的记帐科目进行了调整,根本不影响损益表的构成,而且也不存在追溯调整往年报表的情况,所以其实这一点真正懂专业的话,是不能够证实汪炜华的言论正确的;这一轮焦点算打成平手吧,新疆的检察官和律师对财务专业知识和证券市场的常识明显还是比较生疏,但汪炜华也充分暴露了自己的无知和不专业;

二是关于“广汇能源公开耍流氓”的论断,汪炜华方面认为他是基于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认识和对国内回购的规则,用他的话说,就是我从来没听说过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要停牌,为什么宝钢回购不停牌?为什么广汇股价一跌停就要申请停牌?这完全是操纵市场的行为。但是检方直接出具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回购股份可以申请停牌的规则,和广汇申请停牌合规合法的证明,另外检方出具了在广汇实施回购计划之前其它上市公司(回来查了一下是江南嘉捷)的停牌公告,当时汪就傻了,再三询问是什么公司,检方再次明确回答以后,汪自已解释说肯定是创业板,我这样的投资者是从来不看创业板的,但是很可惜,这是一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公司,汪炜华因为自己的坐井观天和主观臆断,这一轮基本完败;

三是关于“广汇能源操纵股价”的言论,汪炜华认为他是基于广汇在2013年半年报之后出具了一则补充公告,对前十大股东的信用担保户进行了拆分,补充公告中出现了第四大股东张建国,而经过他的网上搜索,认为张建国曾经作为新疆建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广汇能源向建明公司曾经做过委托贷款,因而得出了广汇借钱给张建国,指使张建国买卖自家股票的结论。检方出具的证据是张建国所在的建明公司还有另一家叫盛景什么的公司的全部财务凭证、借款协议、进帐单,向其它典当行进行借款和付息的凭证,还有张建国本人的股票帐户交易记录,从时间和资金往来上可以证明,张建国自2012年开始买入广汇股票,仓位好象是在5000-6000万股,用的是自有资金,而2013年1月和广汇能源委托贷款的钱,全部用于公司自己的业务经营和典当行投资,后来在广汇能源停牌期间已经把广汇的贷款还清,而持有的仓位至今除做过小幅波段和融资帐户还款以外,基本仓位还是在4000万股左右。这组证据其实比较让天地方面意外,他们之前在第一阶段讯问时用尽各种暗示和语言在讲广汇能源是否存在操纵股价的违规行为,汪甚至特意强调说自己博客中写广汇不是违规而是违法,但这组证据基本让他们很难应对。后来经过汪本人和二位律师的辨认后提出,张建国是否应该提供自己公司的银行帐户流水,进一步证实资金去向,审判长同意要求检方继续补充提供。这一轮算是广汇微占上风,本来应该全胜的,因为如果更专业一些的话,可以拒绝这个要求,一是私营企业又是非上市公司没有提供现金流水单的义务,另一方面其实认真想一下就算提供了其实根本没用,因为一个公司的银行帐户,如果它是正常经营的公司,上面显示的资金往来会非常多,而且很难一一对应,要证实是否用于买卖股票,张已经提供的股票帐户的资金对账单已经足矣,汪的代理律师明显是用了缓兵之计;

四是关于“广汇是黑帮企业”的言论,汪认为这是一家叫作蜀城运输公司的单位,在新浪微博中发了和广汇业务纠纷的图片和文章,汪在后面跟帖评论的,实际用语好象比这个还要恶毒的多,汪的意思是这并不是他原创,只是一则评论而已,不应该由他承担责任。检方出具的是广汇和蜀城运输公司的法院判决书,证实广汇为原告,蜀城为被告,并且纠纷调解完毕之后,对方已经完全删除了网上的图片和文章,现在查不到了。这一轮算平手吧;

五是关于汪炜华长期恶意中伤广汇的动机问题,这其实也是我最关心的问题,不出大家意外,检方没有直接指出汪背后有被指控的幕后指使人,检方出具的犯罪动机证据是一位叫作曹卫(音wei,可能不是这个字)与汪本人的QQ聊天记录和本人证词,此人在证词中写自己是汪的同学,在与汪的聊天记录上面明确表示说自己想要在中国资本市场扬名立腕,搞几个小公司没有意思,要干就干个大的,象广汇这样大市值、关注度高的公司,又是王亚伟、但斌等人重仓的公司,如果能让自己搞下来,“广汇就是我的成名作”…检方这个证据亮出来,汪炜华逻辑大乱,先是指责检方隐瞒了曹卫(音)的真实身份,自爆隐私说曹不但是自己的初中同学、高中同学,更是自己的前妻,准确说是第一任妻子,甚至不惜提到了性生活的问题…(此处隐去狗血剧情3000字),总而言之一句话,就是曹的证词不可采信,有打击报复的嫌疑,自己虽然在QQ中说了那些话,但那些是一个男人在前妻面前争面子说的大话等等…这一轮,怎么说呢,天地完败,如果说之前因为网络上的虚拟形象还在众人面前留有一些斯文和学术印象的天地侠影,因为多言、强势、坚持不认错的态度和口不择言的失误,完全失去了可以赢得现场支持的资本。

一口气写了这么多,一边回忆现场的情况一边整理,太累了,先歇歇。。。明天继续

全部讨论

04-15 23:29

大家看看第三方记录的@天地侠影 广汇能源庭审现场记录。感谢@南田山人 的提供。 $广汇能源(SH600256)$ $牧原股份(SZ002714)$ $贵州茅台(SH600519)$
三是关于“广汇能源操纵股价”的言论,汪炜华认为他是基于广汇在2013年半年报之后出具了一则补充公告,对前十大股东的信用担保户进行了拆分,补充公告中出现了第四大股东张建国,而经过他的网上搜索,认为张建国曾经作为新疆建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广汇能源向建明公司曾经做过委托贷款,因而得出了广汇借钱给张建国,指使张建国买卖自家股票的结论。检方出具的证据是张建国所在的建明公司还有另一家叫盛景什么的公司的全部财务凭证、借款协议、进帐单,向其它典当行进行借款和付息的凭证,还有张建国本人的股票帐户交易记录,从时间和资金往来上可以证明,张建国自2012年开始买入广汇股票,仓位好象是在5000-6000万股,用的是自有资金,而2013年1月和广汇能源委托贷款的钱,全部用于公司自己的业务经营和典当行投资,后来在广汇能源停牌期间已经把广汇的贷款还清,而持有的仓位至今除做过小幅波段和融资帐户还款以外,基本仓位还是在4000万股左右。这组证据其实比较让天地方面意外,他们之前在第一阶段讯问时用尽各种暗示和语言在讲广汇能源是否存在操纵股价的违规行为,汪甚至特意强调说自己博客中写广汇不是违规而是违法,但这组证据基本让他们很难应对。后来经过汪本人和二位律师的辨认后提出,张建国是否应该提供自己公司的银行帐户流水,进一步证实资金去向,审判长同意要求检方继续补充提供。这一轮算是广汇微占上风,本来应该全胜的,因为如果更专业一些的话,可以拒绝这个要求,一是私营企业又是非上市公司没有提供现金流水单的义务,另一方面其实认真想一下就算提供了其实根本没用,因为一个公司的银行帐户,如果它是正常经营的公司,上面显示的资金往来会非常多,而且很难一一对应,要证实是否用于买卖股票,张已经提供的股票帐户的资金对账单已经足矣,汪的代理律师明显是用了缓兵之计;

2014-08-11 07:31

有问题打官司啊,怎么可以先抓人???

2014-08-10 22:03

你做的都对为什么要先抓人

2014-08-10 13:05

超期关押10个月,中国的法只是摆设,过程就是笑话。

2014-08-10 11:51

天地自身也许有问题。但这些都不是辩论的重点,重点是:你发表对一家上市公司的看法,说它不好,公司就把你抓起来,如果这要判刑,以后谁敢对上市公司批评啊!

2014-08-10 12:32

1.这个案子是否适用刑法?以商业信誉罪这种本身缺乏严谨客观标准的罪名起诉汪用意何在?2.涉及到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的质疑,谁应负有举证责任?3.程序正义何在,嫌疑人不具有通常意义上继续危害社会的行为倾向的条件下,未定罪先关十个月,这是怎样的流氓程序? 历史上,汪不是第一个此类案件牺牲者,广汇也不是第一个此类案件的始作俑者。

04-16 04:51

合理的质疑并不等于犯罪,澄清和抓人哪个更合理?

2014-08-10 11:23

不能录音,不能拍照,不能笔记,能记下那么多实在牛逼

这个很好,从这个里面,我就更能判断广汇是个流氓公司。
以前看到的文章都是一面倒的骂广汇挺天地的,所以我无法确信广汇确实有问题,现在看到这篇比较中立或者更偏向广汇的文章,看完里面的所有证据,我终于确认,广汇确实是流氓公司。

因为只有一方面的声音,就很难判断广汇是不是流氓,但是从挺广汇的文章中找出的证就有,就真的能证明广汇确实是流氓。

04-15 23:42

广汇反击应该,辨清是非即可,上纲抓人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