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及涉及到的所有问题详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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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规:

财务造假:

一,凡是行政处罚认定财务造假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被实施ST;二,造假金额比例年限达到一定程度的,将被强制退市。

❶1年造假2亿元以上且超过30%

❷连续2年造假3亿元以上且超过20%

❸连续3年及以上造假。

❹即便达不到退市标准的,只要被行政处罚的,也要实施ST风险警示。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2亿元以上或超过净资产30%,6个月之内未能归还的,将被启动规范类退市程序。

内控非标审计意见退市情形: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第一年实施ST、第二年实施*ST,第三年退市。

控制权无序争夺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的,依序实施ST、*ST,直至退市。

财务类退市情形: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将会实施强退。

交易类退市情形:

主板交易市值低于5亿,将会实施强退。

综合施策削减“壳”价值

❶从严监管因收入利润指标被*ST、濒临交易类退市等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❷大幅提高对“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现场检查的覆盖面

❸加强对“壳”公司非重大资产交易的一线监管

说明:

新规实施前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司适用原规则。1年造假、连续2年造假的退市指标,以2024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连续3年造假的退市指标,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对于此次修订的财务类退市指标、内控非标审计意见退市指标,均以2024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谈及为何连续3年造假退市指标要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表示,考虑到,2020年新《证券法》已强调从严打击财务造假,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也对坚决出清严重违法违规公司提出明确要求,因此对于2020年以来连续3年及以上财务造假的公司,证监会从严适用新规予以退市。)

退市赔偿机制

《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强调,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主体,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只有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下一步,证监会将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发挥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专业调解等各类方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服中心将积极发挥专业作用,支持投资者行权维权,推动健全退市过程中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一方面,对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投服中心将加强案件预研预判,综合运用支持投资者诉讼、示范判决、专业调解、代表人诉讼等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投服中心还将支持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等情形负有责任的“关键少数”一追到底,通过开展股东代位诉讼,依法要求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此外,“退市不是免罚牌”,除了追究退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证监会还将对退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行政处罚,防止“一退了之”,并加大对违法“首恶”的刑事移送力度,强化全方位立体追责。

证券法

《证券法》,对于欺诈发行行为,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

在赔偿方面,还可以转入民事赔偿流程。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2021年5月12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被告飞乐音响应向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民币,远超60万!人均获赔39万余元,这也是我国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司法实践。)

刑法

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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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非净利润需要减去公司的投资收益吗?
扣非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扣非净利润 = 净利润 - 非经常性损益。这里的非经常性损益包括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因此,投资收益是需要从净利润中扣除的,以计算扣非净利润。
这是我百度出来的结果,不知道是你对还是百度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