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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牙擅自使用“古剑奇谭”做百度关键词推广,赔了5万元】科技边角料获悉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烛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日前公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原判,虎牙需赔偿烛龙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及合理开支2000元。

天眼查App显示,烛龙公司诉称享有“古剑奇谭”“古剑奇谭OL”“古剑OL”相关的7枚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在第9类上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均包含“计算机游戏软件”,在第41类上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均包含“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后发现虎牙未经授权,擅自在百度搜索中将“古剑奇谭OL”设置为关键词进行推广。

法院审理认为被诉行为目的在于使一部分本预访问“古剑奇谭”游戏相关网站的用户,通过被诉推广链接访问虎牙运营的游戏直播网站,以此提高其网站点击量,增加其游戏的交易机会。虎牙行为实质上利用了烛龙公司“古剑奇谭”系列游戏在相关公众中的影响力,通过设置相关推广关键词,分流部分“古剑奇谭”游戏的潜在客户,在增加自身交易机会的同时,抢占本属于烛龙公司的市场交易机会和市场份额,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一、二审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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