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圣股份拟被处罚,受损投资者可启动股票索赔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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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圣(SZ002742)$ 2023 年 7 月 27 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号、4号、5号、6号)。

经查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事项

三圣股份与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三圣股份和碚圣医药均由潘先文实际控制,双方构成关联关系。三圣股份与碚圣医药共同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但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

三圣股份与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亦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凯天实业、亦宏投资累计向三圣股份提供财务资助13,396.85万元。三圣股份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75,614.77万元,财务资助金额占比达7.63%,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

最终,重庆证监局拟决定:对三圣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潘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同时拟决定对潘先文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潘呈恭、项立平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20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暂定于2019年5月16日至2022年4月26日之间买入ST三圣(代码:002742)股票,且在2022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准备材料申报股票索赔维权(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开户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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