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被出具警示函,受损投资者有望股票索赔

发布于: 雪球转发:1回复:14喜欢:2

$东方国信(SZ300166)$ 2023年7月10日,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连平、肖宝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22号)。

经查,东方国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财务核算不规范。个别项目未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部分存货未及时评估是否存在减值,存货减值时点不恰当;个别项目全额计提存货减值依据不充分;个别费用核算科目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中未考虑软件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比率政策调整影响,导致相关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

二是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所投资的合伙企业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存在差错,导致更正前的2020年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三是内部控制不完善。商机项目立项不够严谨,风险把控不足;个别项目结算报告传递不及时,影响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东方国信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暂定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2日之间买入东方国信(代码:300166)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可办理股票索赔维权登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开户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股票索赔征集#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律师团# #北京证券律师#

全部讨论

2023-07-10 22:02

关注

2023-07-11 08:42

这个材料交那呀,能把损失赔回来吗,我亏了不到三十

2023-07-11 00:31

日期是不是写错?到2022年4月份???不是2023年吗

2023-07-10 21:46

我是这个时间段买的,亏了一百多!

2023-07-10 18:54

请问股票交易对账单是什么呀?在哪里弄得到呢?

2023-07-10 18:14

2020年购买的,不能赔吗

2023-07-10 18:09

材料递交到哪里呢

2023-07-10 17:22

可以从啥时候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