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处罚并不重 只是企业造假处罚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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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就近期最热的基金操控处罚案例,朋友们讨论很热闹

简单回顾事件:

5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明因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控制使用“郭某”等账户市场操纵国富恒利债券等31只LOF基金产品,被立案调查、审理,被没收违法所得153.59万元,并处以307.18万元罚款。
从作案手法看,张明主要是利用资金优势进行连续买卖,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他的操纵行为导致31只LOF基金二级市场价格涨幅异常,与同期产品净值涨幅偏离度较高。

我的观点

全部讨论

05-18 11:51

多说一句。我认为目前的退市政策并没有惩罚造假者,保护投资者。反而在惩罚投资者。要真正保护投资者,也不难。
1、禁止实控人及亲属、高管质押、转融通,或者其他任何手段的变相卖公司,要卖公司直接转让,让能干,想干的人来控股。一旦立案调查,即全部冻结,造假、挪用确定,就作为以后补偿投资者的来源。这些人都是企业实际操盘人,质押股权干什么?公司搞好了,赚分红,赚差价,公司不好了,反正都质押出去钱拿跑了,你们去平仓吧,公司已经跟他没关系了。合着只要上市,公司好坏他都发财,这是发展证券市场的目的吗?具体看看他们为啥质押:(1)改善生活?靠分红不好么?分不分红不是他们说了算么;卖股权不行么?炒上去你卖啊,跌下来还能增持,股民还表扬你。(2)发展其他业务: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搞那么多业务,还是好好权衡下哪个更重要吧。其他业务真好的话,也不愁找不着外部投资人,金融机构来投资、贷款。质押上市公司股权,其实就是变相的上市公司股东支持你发展其他业务。股民买的是上市公司,不是支持你外部搞业务去的。(3)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上市公司好,用不着你这么支持,发债、贷款很容易。上市公司不好,你还是赶紧转让让别人来吧。当然这还是把他们当人的情况,更多的情况怕就是诈骗想跑路把。
2、取消造假、实控人挪用退市。企业经营能力差是企业没资格留在资本市场。跌破特定价格和市值是投资人的选择,这两个还可以理解。造假、实控人挪用凭什么退市?惩罚的谁?再结合股权可以质押,他们老早套现了,那么很明显是惩罚二级市场投资人。造假、挪用是实控人、高管诈骗,二级市场投资人参与诈骗了么?结果让二级市场投资人资产归零。这是什么制度?如果造假结果是达不到留在资本市场的条件,该退就退。有些明明还是有实际业务的企业,就因为造假、挪用退市了,合适么?他们造假、挪用,那么禁止他们变相卖公司,冻结他们的股权拍卖,有实际业务的自然有人来接,卖的钱补偿二级市场投资者。这样企业盘活了,犯罪者得到了惩罚,二级市场投资者得到了补偿,这才是合理的制度。
3、制度就是给出预期。有了预期,参与者就能调整自己的策略。禁止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要融资的自然就会按照没有质押的方式来生存。现在是资金不肯投资,少了个上市公司质押融资,也根本不会影响整个市场的融资规模。而好处显而易见,让投资者补偿有了根基,否则,干坏事的有各种办法逃避补偿,人抓了又怎样,他没钱,怎么补偿投资人?

05-18 11:29

企业处罚太轻,操纵和内幕还好,其实这个操纵金额都可以入刑了

05-18 10:57

总原则还是保护企业。这只是这个原则下的实操而已。因为他们认为集体有用,好控制;个体没用,净捣乱。

照抄美国的就行,重罚重判,赔偿投资者,提成重奖举报者

对个人处罚这么重,估计会祸及家庭了。应该重罚企业。

05-18 12:07

这是小小虾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