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我个人理解,非财务人员,不一定完全准确,需要核实:
准备拿去背书或贴现且实施后不用承担责任,但还没有实施的→应收款项融资
准备拿去背书或贴现但实施后需要承担责任,但还没有实施的→应收票据
已经拿去背书或贴现,但还需要承担责任的→应收票据
已经拿去背书或贴现,不再需要承担责任的→终止确认
按照查询到的资料:
应收票据是持有到期,等待对方付款,同时背书依然承担担保责任。
应收账款融资是准备拿去融资或者持有到期,等待对方付款,不承担担保责任。
我的问题是,既然应收票据是持有到期,为什么应收票据里, 还是有已背书或已贴现条目?
这不是矛盾了么?
不应该承兑汇票背书和已贴现都应该归类到应收账款融资么?因为提前拿去融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