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周建灿所持2700万股份被司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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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0日,时任金盾股份董事长周建灿纵身一跃后,金盾股份进入了旷日持久的后事处理之中。

5月15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金盾股份股东周建灿所持1350万股股份,被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1.27亿元拍得。

此前的2月4日,周建灿所持另1350万股股份,被深圳担保集团以5325万元拍得,并在4月28日完成交割。

2017年,在深陷债务危机时,周建灿向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融资2亿元;周建灿及其儿子周纯,分别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1亿元

周建灿将其登记持有的金盾股份各750万股首发后限售股份,分别押给两家公司(转增后变更为 1350 万股),为合计4亿借款提供担保。

周建灿去世后,深圳担保、深圳高新投以周纯、汪银芳(周建灿的法定继承人)为被告,起诉至深圳市中院,要求归还本金及逾期利息。

此后,深圳中院两次做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周纯、汪银芳持有的金盾股份1350 万股以清偿债务。

一旦股份交割完成,深圳担保、深圳高新投将分别持有金盾股份2.96%股份。

周建灿去世后,各方债权人纷纷将金盾股份告上法庭,要求为周建灿及关联企业的借款承担偿还责任,涉及36宗诉讼案件及4宗仲裁案件,标的金额25.69亿元

金盾股份方面则认为,周建灿所盖上市公司公章都为“萝卜章”,公司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2019年6月,绍兴上虞法院下发多份《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金盾集团系企业的破产重整计划(此处有链接)。

有趣的是,在系列官司中,金盾股份先后打赢了河南等地的硬战(参见:金盾股份董秘:公司在河南遭受司法不公!),相关起诉全部被驳回。偏偏在最有把握的浙江省内,金盾股份遭遇了滑铁卢,无奈计提预计负债近1.2亿元。

本期计提预计负债对应案件分别为(2018)浙 01 民初 355 号(原告为金尧)、 (2018)浙 01 民初 301 号(原告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标的额为 29,460 万元,管辖法院为杭州市中院。

2018 年 8月 6 日,杭州中院一审裁定公司胜诉,驳回原告起诉。金尧、中财招商上诉至浙江省高院,浙江省院裁定撤销杭州中院一审裁定,指令杭州中院重审。

杭州市中院再次立案后,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再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金盾股份免于承担还款责任。中财招商、金尧再次上诉至浙江省高院。

2020年4月24日,浙江省高院判决金盾股份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其中金尧案判决金盾股份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债务责任;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案判决金盾股份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的债务责任

金盾股份称:由于浙江省高院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在浙江省高院判决之后,公司积极申诉,已经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但再审审理结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基于浙江省高院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按照二审法院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损失,其计提的预计负债包含判决应支付的本金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应支付的利息。

其中金尧案计提预计负债 5,396.62 万元(含利息),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案计提预计负债 6,454.58 万元(含利息),合计计提预计负债 11,851.20 万元(含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