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终止!过会后业绩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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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东莞六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被宣布终止审核,直接原因是公司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申请撤回申请/保荐。

六淳科技IPO申报于2021年6月30日获得受理,原计划募资4.74亿元。在会期间完成四轮问询及回复,并于2022年7月IPO过会,六淳科技IPO长时间未有进展,直到今年5月2日终止发行。

六淳科技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精密功能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凭借长期积累的技术资源、丰富的生产经验、高可靠性产品品质,逐步发展成为获得苹果公司认可的二级供应商。

唐淑芳、莫舒润夫妇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72.04%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唐淑芳直接持有2,061.610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0.0376%,莫舒润直接持有846.047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5345%,同时,莫舒润通过东莞泰富和东莞泰弘间接持有公司1.4661%的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当六淳科技计划用1.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同时,该公司在2019年和2020年分别为现金分红3000万元和3119万元,合计6119万元。其中唐淑芳、莫舒润夫妇分得现金分红5809.6万元,占总现金分红的94.9%。

2019年至2021年,六淳科技的业绩表现出良好的成长性,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97亿元、4.04亿元、5.5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31亿元、0.62亿元、1.08亿元,营收和净利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37.01%和87.82%。头顶“果链”光环,六淳科技业绩曾有过高光时刻,2021年净赚过亿。但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出现双降,出现业绩变脸,实现营业收入5.49亿元、净利润0.78亿元,同比分别下滑1.44%、27.8%。

值得注意的是,IPO过会后公司业绩开始下滑,2023年1-6月净利润为负

六淳科技超过八成毛利来自苹果公司

据问询函回复函件的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六淳科技终端应用于苹果品牌的功能性器件销售收入分别为2.87亿元、4.24亿元、4.14亿元、1.32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1.30%、76.59%、76.35%、65.59%。

与此同时,2020年至2022年,六淳科技基于苹果产业链的毛利额贡献为1.06亿元、1.77亿元、1.56亿元,占主营业务毛利额比重从2020年的76.9%提升至2022年的88.94%,到2023年上半年下降至83.87%,仍占比较高。

除了对终端客户依赖度高,公司对直接大客户也存在集中度高的问题。2020年至2022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分别为72.63%、77.25%、73.63%。其中,六淳科技第一大客户为富士康,2020年至2022年向富士康销售金额为1.43亿元、1.88亿元、0.9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5.4%、33.75%、16.39%,绝大多数是应用于iPad系列的产品。可以看到,公司向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和占比均在下滑。

从盈利能力来看,2020年及2021年,六淳科技毛利率持续上升,分别为34.24%、37.11%,但是在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受业成科技终止合作以及市场不景气等因素的影响,六淳科技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分别为32.30%、21.93%。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如下

1.报告期内,鹏鼎控股为发行人第二大客户。2020年12月,鹏鼎控股增资并持有发行人 3.55%的股份,同年起发行人向鹏鼎控股的销售金额快速增长。请发行人说明:(1)鹏鼎控股入股是否影响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是否对其它供应商显失公平;(2)发行人未按“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将鹏鼎控股认定为关联方并披露的原因。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为应对苹果公司产业链外迁风险,设立了新加坡六淳、越南六淳等子公司。请发行人结合国际关系、所在国法律法规、产业链配套情况等说明海外子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通过苹果公司的一级供应商进入苹果公司供应链,并对苹果公司存在重大依赖。请发行人说明:(1)仅为苹果公司二级供应商的原因和影响;(2)与苹果公司一级供应商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二:关于富士康

申请文件显示,富士康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第一大客户,发行人各期对富士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403.82万元、12,538.38万元、14,354.3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0.10%、42.26%和35.56%。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毛健曾在富士康任职。

公开资料显示,立讯精密收购苹果代工厂纬创,富士康、和硕、纬创是iPhone仅有的三家代工厂。

问题十:关于现金分红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于2019年、2020年分别进行了两次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分别为3,000.00万元、3,119.18万元。同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32.04万元、-4,142.31万元。

请发行人:

(1)分析并说明在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2020年为负的情况下持续大额现金分红的原因,是否具备必要性、恰当性。

(2)结合资金流水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对历次分红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存在直接或间接资金往来。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三:关于苹果业务的成长性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苹果依赖度较高,其终端应用于苹果品牌的功能性器件销售收入分别为22,692.20万元、28,667.95万元、42,365.3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6.81%、71.30%、76.59%。其中,应用于iPad的产品收入金额分别为14,799.09万元、18,870.41万元、24,888.25万元,应用于iPhone的产品收入金额分别为7,486.11万元、9,195.00万元、15,846.65万元。

(2)富士康系发行人第一大客户,也是苹果iPhone产品的全球三大EMS之一。因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成为富士康负责iPhone生产事业群的合格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富士康的合作以iPad业务为主。2020年12月,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昆山六淳成为富士康负责iPhone生产事业群的合格供应商,未来将逐步扩大iPhone应用类产品的合作范围。

请发行人:

(1)结合2016年以来发行人应用于iPad和iPhone产品收入与苹果iPad和iPhone出货量对比情况、发行人市场占有率情况,说明发行人苹果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结合期后向富士康销售的iPhone相关产品的收入及在手订单情况,以及富士康iPhone同类产品供应商结构和变化情况,说明发行人iPhone业务是否具有成长性。

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一:关于研发费用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014.42万元、1,387.52万元、2,500.33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42%、3.44%和4.49%。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依据,研发费用的金额及具体构成,研发人员与其他人员是否有明确区分,研发费用是否按照项目或产品进行归集,如是,请按项目或产品列示各年度研发投入金额及进度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成本费用支出混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二:关于毛利率

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

(1)2021年,发行人毛利率由2020年的34.20%增长至37.05%,与大部分可

比公司2021年毛利率下滑的情况存在差异。

(2)发行人平板电脑应用类产品2020-2021年毛利率分别为39.10%、45.49%,可比公司恒铭达可比业务毛利率下滑3.94个百分点;智能手机应用类产品2020-2021年毛利率分别为31.99%、32.54%,恒铭达可比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13.41个百分点。

请发行人说明2021年发行人整体毛利率和分产品毛利率均上升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结合发行人和可比公司期后业绩情况说明发行人毛利率上升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三:关于存货监盘

申请文件和审核问询回复显示,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监盘比例分别为53.00%、79.30%、65.15%。

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说明2019年和2021年末存货监盘比例较低的原因,所执行的替代核查程序、核查比例、相关核查结论是否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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