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晚,在征求意见三个月以后,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进行了调整。
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没有实质性差异,因此新旧政策的对照可参见我们对征求意见稿的总结:
点击阅读:《定增新政摘要:6处松绑1处收紧》
放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上限
本次修订新增1处松绑。本次修订同步修订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将原来规定的“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修订为“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关于新老划断
新旧政策适用以是否发行完毕为标准,在审或者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发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内的,均适用修改之后的新规则,比原来预期中的以是否取得批文为标准更加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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