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喜欢看这种帖子,摆事实讲道理,不尬吹
立案分两种,一种仅对实控人立案那种没多大问题,如果对公司立案才有退市可能,我目前看到的都符合。你表中st鹏博士有错,是先对公司立案,后对实控人立案。
事先告知书似需要明确是特指证监会,还是可包括证监局这种下辖机构。太安目前进展到了证监局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还没出结论。当然太安的退市结局没啥悬念了,这是个技术性探讨。
另外是资金占用,如果涉及虚构业务,也会够成收入方面财务造假,那么看起来此类连续三年发生资金占用的,是会退市的。这观点我不是很笃定,请问下博主怎么看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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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沃应该只计算 20 和 21 年吧。按照这两年数据,应该不符合退市标准吧。
请问博士都已经事先告知书了,按理说不适用新规,为啥今天被按的这么狠?
澄星应该还不错吧 还又申请摘帽又分红 四季度还业绩转正
兄弟回来了啊
按结案的也有风险,那意味着没有立过案的正股不是风险更大,查过的都有风险,那没查过的呢?A股有几个没有做过假的公司?
结案的风险反而大,写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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