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0 17:41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1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2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今年2月18号,人行还发布了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元宇宙”“财富分享”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
人行对各种虚拟货币的态度始终没有变过。赌棍们可以醒醒了。
中国基金公司嘉实环球投资公司 (Harvest Global Investments) 是香港首批现货btb和以太交易所交易基金 (ETF) 的发行人之一,该公司已确认计划通过港股通向中国大陆投资者开放这些基金。
如果属实,雪球没必要避讳这三个字了其实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1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2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