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大东海虚假陈述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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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海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现已获一审胜诉。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张猛律师团队认为:

2021年8月23日至2022年4月25日之间买入大东海,且在2022年4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索赔,诉讼时效至2025年4月25日。

2021年8月21日,大东海发布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

2022年4月26号,大东海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22年5月28日,大东海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袁小平、符宗仁、汪宏娟:

2022年1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70万元至3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150万元至190万元。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60万元至2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60万元至420万元。修正后,你公司业绩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差异金额较大,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小平、财务总监符宗仁、董事会秘书汪宏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袁小平、符宗仁、汪宏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2年6月29日,大东海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2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东海A退(000613)自被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便开始发起索赔诉讼。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大东海(东海A退,000613)需赔偿原告投资者包含印花税、佣金,投资差额等在内的损失。

请受损投资者尽快参与。

作者:索赔集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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