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广东明珠虚假陈述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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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现已获一审胜诉。上海市公源律师事务所张猛律师团队认为:

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广东明珠,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索赔,诉讼时效至2024年12月23日

2017年3月9日,广东明珠发布了《2016年年度报告》。

2021年4月30日,广东明珠发布了《广东明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2021年12月24日,广东明珠发布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如下:

一、广东明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山城)、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益福)、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平金顺安)均由张坚力实际控制,均为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2016年至2020年期间,张坚力在广东明珠未履行审议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通过对外财务资助、预付大额款项等方式,将广东明珠资金转入张坚力控制的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具体情形如下:2016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支付投资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42,20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2017年,广东明珠以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工程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深圳众益福和大顶矿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99,25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7%。2018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和深圳众益福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16,033.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5%。2019年,广东明珠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或支付投资款、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26,786.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3%。2020年,广东明珠以预付采购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连平金顺安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27,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3%。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广东明珠应当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由于张坚力隐瞒上述事项,导致广东明珠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二、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张坚力在广东明珠未履行审议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安排人员通过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发生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6,10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7%。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0.2.4的规定,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金额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由于张坚力隐瞒上述事项,导致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上述违法事实,有广东明珠相关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广州市中院就该案出具了一审判决书,法院在扣除部分要素后,一审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请,判决公司因向投资者赔付投资差额等损失。

请受损投资者尽快参与。

作者:索赔集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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