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的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吗?写不写到章程意义大吗?乱带节奏
先看个截图吧。
修订前的第40条中,有这样两句话。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服务、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但是修订后的第40条,把这两句话都删掉了。
这一条有两点内容:
一是对于公司大股东或实控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时,要符合相关规定,防止他们占用公司资产。
二是针对大股东或者实控人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做出的及时应对策略,包括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或者要求其变现股权偿还资产等措施。
作为防止大股东乱来的预警机制和惩罚措施,现在被明目张胆删除了,说明了什么?
如果原来没有,现在也没有,本身不代表什么。
关键是原来有,现在被拿走,这就让人无限遐想。
是否存在大股东已经这么干了,怕违反公司章程,后补的“流程”?
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为:
原来这一条太“严格”了,可能别人没有这条,自己也想删掉松绑。
我们再看第42条。
修订前的担保条款中,要求达到或超过上限时均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在改为超过上限时再经股东大会通过。
而达到时,无需再经股东大会了,
原条款要求单笔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时,须经股东大会申请,现在这个上限提高到30%。
从这一条我们不难发现,公司在放松对外担保行为。
我们再看第47条。
修订前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修订后,独立董事虽然也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需要取得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
一言之,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难度被加大了。
修订章程会在6月7日的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后正式实施。
而通过的条件是,参加投票的股东中2/3支持。
不知道蓝色同盟是怎么考虑的,但针对这个修订章程的议案,我会投票反对。
但考虑到大多数中小股东不会参加股东大会的线上投票,这次修订章程大概率依然会获得通过。
不过我还是想略尽绵力,为我们中小股东发声。
如果你也正好看到,希望能传播出去。
看到一些公司也做了同样的改动,虽然不是白酒,是不是法规变了
可以横向对比其他公司,我看了茅台的,跟洋河删除后差不多,应该是不是啥大问题。
笑死,截图的位置都不对,在这儿一惊一乍的
$洋河股份(SZ002304)$
今天刚刚清仓了洋河,然后看到这个..
这是我能力范围之外的七尺栏杆了
记录一下看看
当天再提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