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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SH600331)$ 达股份持有的金鼎锌业60%的股权被剥离,主要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维持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宏达股份及其大股东宏达集团在2002年至2003年签订的相关增资协议无效。因此,宏达股份持有的金鼎锌业股权被判无效。
具体来说,宏达股份需要返还2003年至2012年期间违法获得的利润,总计约10.74亿元人民币,并且还要支付相应的审理费用等。此外,宏达股份的财务报表也受到了重大影响,云南金鼎锌业的财务报表从2018年起不再纳入宏达股份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这一判决对宏达股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公司业绩承压。金鼎锌业作为宏达股份的重要资产,其剥离不仅令上市公司宏达股份失去了一块业绩支柱,宏达集团及其老板刘沧龙也失去了一笔重要资产。
在股权结构上,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变动后,云南冶金集团成为新的大股东,取代了宏达股份的位置。云南冶金集团是一家实力雄厚的央企,其在有色金属行业有较大影响力,此次股权变动也标志着云南金鼎锌业的控制权转移至央企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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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12

这不是18年前就被剥离,并且赔付10个亿了,现在提这老黄历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