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坑其他董秘就不要再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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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最常见的一项事项,回购股份,没想到也有不少坑,根据回购新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原因中有一条说的是“维护股东权益所必需”,请董秘们注意“必需”这个字眼,一定要判断是否真的到了这个时候,非“必需”而发布回购方案,可能最终违规。9月22日,大众交通董秘贾惟姈就被上交所出具了书面警示函。

2019年1月,上交所发布了《上交所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目的是在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基础上,规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回购新规规定,在新规发布前已经发布回购方案但是未实施完毕的要用新规的规定。

《上交所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维护股东权益所必须”的条件是

1、关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

 在没有触发这个条件的时候,不要去瞎发回购计划公告。

反面例子,大众交通就在2019年3月30日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将于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2018年度,因为2019年年报还未发布)每股净资产时进行回购。回购期限为不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回购最高价格以2018年度每股净资产3.88元上浮10%计算,即不超过4.27元/股。

从当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现状来看,这个回购方案就是个有问题的方案,公告日公司股票价格是4.69元/股,远远没有触发到回购的条件,对比净资产3.88元/股,公司股票价格要下跌17.27%的情况下,才会触发回购条件。

最终,3个月内,公司股价并没有出现如此大幅度的下跌,公司披露《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称,由于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未发生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因此至回购期限届满日,未实施股份回购。

因为发布回购方案的时候,条件就定的不合理,最终被市场认为是忽悠式回购,引来上交所的监管函。

据上交所监管函,《上交所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第三十四条就有规定,如果以“维护股东权益所必须”进行回购的,必须在事实(比如公司股价低于净资产)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

意思是,你发布回购计划的前提是公司股价真的到了危难的时候。而不是就是为了稳定股价,不让他跌破净资产,就随意发布可能根本就不会实行的方案。

按照上交所监管函的表述,给予监管关注还是酌情考虑,因为公司2020年3 月31日又披露了新一期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不低于3亿元,不超过6亿元。截至2020年9月7日,公司已回购股份金额达 1.23 亿元,占回购方案下限的41%。

据此,前面的情节可酌情予以考虑,否则很有可能是通报批评了。

资料显示,大众交通董秘贾惟姈,女,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18年5月上任公司董秘,同时担任公司行政总监兼总裁办主任、信息管理总监。简历显示,其具有多年行政管理经验以及较强的媒体沟通能力,2019年税前薪酬96万元,未持有股权。

当然,可以讨论的一件事情是,如果大众交通公告后,公司股价出现了20%的下跌跌破了净资产,公司也在这个期间内进行了回购,是否违规呢?

董秘变动信息

【董秘上任】佳云科技聘任朱宏磊为公司董秘;大洋电机聘任刘博为公司董秘。

【董秘辞职】佳云科技董秘曾理辞职;大洋电机董秘熊杰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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