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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被接受债券即到期。
不管是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转债持有人只能选择一个身份参与其中:要么转股作为股东参与破产,要么登记为无担保一般债权参与破产。
因此,破产受理后,限期停止转股和停止场内交易(债权登记后债权场外交易是可以的)于理于法都是必须的和应该的,否则破产无法进行——公司的股东(股份数)和债权都不确定
引用:
2023-05-21 21:36
文|启四
5月19日晚,正邦转债发布了《关于召开“正邦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称*ST正邦准备在6月5号召开转债持有人大会。
会议打算审议下面几件事情:
提议推选国信证券作为“正邦转债”全体未偿还债券持有人的受托管理人,并且根据《企业破产法》明确了法院...

全部讨论

2023-05-22 08:31

债权到期是没问题的,只是转股权利是否也跟随到期,这个目前还没有先例,如果一并到期确实对转债是个打击。从股东和股权数的角度考虑,你说的确实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