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 濮耐股份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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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肖艳青

3月10日,濮耐股份因未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濮耐股份3月7日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濮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3月6日,公司股票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濮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该公司董事会于3月6日召开会议,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濮耐转债”的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次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如再次触发“濮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经查,濮耐股份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表示,希望濮耐股份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编辑 张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