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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公司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此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罪,一般都由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的领导人员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并由单位内部人员具体实施,在通常情况下,犯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2、此罪的客观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重庆燃气公司与用户是合约关系。现在的问题是,此公司是否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了真相。

3、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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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说这个事情的人好多人来洗地啊 ……

必须严格审查立案,这里面燃气公司和表厂家,合谋作案,性质恶劣

04-20 10:40

开天辟地“单位罪”?
😰😰重庆燃气集团到底犯了什么“罪”?

04-20 17:02

个人在电表上动手脚,偷电,结果是踩缝纫机,这个和个人在电表上动手脚,性质是一致的吧?

04-20 09:38

深圳燃气费也涨了好多,全国性问题,可能燃气系统互相交流经验总结出来的创收招数吧

04-20 09:51

性质恶劣

虾米四 不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