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在内,耳熟能详的优质企业仍在大踏步地“外逃”。
创业和科创板上市的大多仍旧是经过度包装的困难户。
1、投资路径:
互联网企业有着优秀的成长性,但也同样面临着极大的投资风险,在国内早期,并无合格的、合适的、广泛的投资者,致使互联网企业只能寻求外援。因此而产生以下问题:
1)一级市场投资者资格问题:国内上市环境对境外投资者的严格要求和各类限制;
2)一级市场投资者的规模问题:显而易见,国外那会更丰富和敢冒风险;
3)一级市场投资者适应性问题:国外VC\PE所具备的后续融资与分销能力不在中国;
4)二级市场投资者广泛性:纳斯达克为例的二级市场投资者中,具有更多财富效应的案例;
5)退出机制的问题:外汇制度等限制,导致海外一级投资者相对不适应国内情况,任何增加的附加条件都会对其基金的融资产生巨大的影响。
2、管理制度:
互联网企业毕竟起源于国外,在治理结构上也确实需要跟当时的传统企业,有着较大的差别,但是任何差别都是对上层监管制度的考验。而我们当时的资本市场属于摸索阶段,不可能因为局部问题而产生重大规则调整。因此:
1)股权的收益权与管理的问题:大家都有所了解的AB规则;
2)对于上市企业的营收、利润、可连续性、成长性等条件的不同要求:国内投资者原来更多的是散户,不具备较大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资本市场为了保护投资者,自然是谨慎再谨慎,从而限制了不少互联网企业的上市。
3)合规(税务、法务、前置经营条件、股东合规、关联交易)诸如此类的合规要求,本质上是降低二级市场投资者的风险,当然也同样增加了一级市场上市的难度。
3、业务形态:
本质上,互联网企业绝大部分属于:“我要钱时,没人给!你想投时,没必要!”的业务逻辑,因为互联网企业的重大支出主要是: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费用,这两个费用支出都是早于营收,更不用说利润。等有规模之际,也就不需要投资。
再者,互联网企业先天全球化,用户不分国家和地区,更携带中国巨大门槛市场优势,在国际上有着先天优势,从而实现更多的估值和投资者。
另外,互联网企业,尤其早期,一般的CEO都是技术或者偏技术出身,国内早期的一级市场投资人,且不论眼光、资本、能力,仅仅是信任问题,学技术出身的相对容易接受西方的“买卖”而非国内的“交易”。
因此:
1)业务决定营收与利润,营收与利润的发展决定上市要求;
2)全球化的互联网企业加上中国元素,更容易获得广泛的海外投资者;
3)“和蔼”的外资投资人更容易获得国内技术大牛的心;
4、意识形态:
互联网创业者绝大部分都是高智、高分、高能的天才,这群人看多了硅谷的传奇和自由,所以在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上,会不由自主的倾向外部。
当然,那时也确实没辙,并且绝大部分还有海归经历,毕竟没看过海外,你也没法山寨不是。
因此:
1)意识影响与中后期教育背景、生活经历、崇拜对象,导致会更倾向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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