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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生元(01112)$
2016年swisse的收入5.4億澳元,約為人民幣27.5億,假設中國地區佔銷售額40%,即是約11億人民幣.假設未來4年來自中國地區的複合增長35%,到了2020年中國地區的銷售36.5億.
根據A/B條款了解一下PGT的取捨.在這裡取A條款的淨銷售額4-7.75%的中位數5.87%,假設營業利潤率是21.2%.
那麼到2020年後的由PGT奪回的經銷權的A方案
盈利7.74億,給合生元一半利潤3.87億,再給淨銷售額中的5.87%即是2.14億.留給PGT的利潤有1.73億.
PGT選擇B方案的話,即是當年淨銷售額的4.75%,利潤約為1.73億
假設營業利潤是30%,A方案的利潤有3.3億,B方案維持不變1.73億.
這裡只是計算營業利潤,A方案的經營者還需要付借款利息,稅項等費用.
PGT選擇A奪回中國地區的經營權,主要是集中在2個點,1)淨銷售額增長不及預期,損害了B方案的利潤,PGT認為有提升銷售額的空間.2)30%營業利潤率有提升的空間(個人認為30%的利潤率是一個挺高的比率,PGT經營利潤率下降意味著經營風險轉嫁到PGT身上,相反有利合生元每年有一筆固定的現金流)
這也是合生元所說的做強做大才合乎雙方的利益,銷售差於預期,不合乎PGT的利益,中國區的經營權會被奪走,而且合生元肩負每年2億元的債務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