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600711)被立案调查,或因此前行政监管面临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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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8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盛屯矿业(SH600711)$ )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虽然盛屯矿业被立案的具体原因尚不清楚,但或与此前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有关。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2年4月26日-2024年4月2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2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登记索赔。

2024年4月22日,盛屯矿业发布《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厦门证监局指出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公司在交付时即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不准确。前述销售给客户的个别钴湿法冶炼中间品,公司子公司购回用于生产,未予以合并抵销。前述事项导致你公司 2021 年多确认收入35,936.7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0.79%,多确认利润 19,372.14 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 7.15%;2022 年多确认收入 8,414.90 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0.33%,少确认利润总额 13,909.30 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 18.20%。公司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准确。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2年4月26日-2024年4月2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2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盛屯矿业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与此前收到行政监管内容有关,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索赔区间

盛屯矿业:于2022年4月26日-2024年4月2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2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