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002309)收到事先处罚告知书,涉专网通信案真相大白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2024年5月13日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ST中利(SZ002309)$ )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局”)对中利集团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共计2250万元。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以下两类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登记索赔:(1)于2018年4月18日-2022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7日之后是否卖出;(2)于2017年4月25日-2021年7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7月29日之后是否卖出。

回顾本案,2022年11月8日中利集团及控股股东王柏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分别为:证监立案字0382022048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4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立案。2024年5月13日,中利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2024〕66号)。经查,中利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中利集团通过参与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二、中利集团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中利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以下两类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1)于2018年4月18日-2022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7日之后是否卖出;(2)于2017年4月25日-2021年7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7月29日之后是否卖出。

同日,中利集团披露《关注函》,因公司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二级市场上,利空出尽,上述公告发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内中利集团股价涨停。在业绩上,2024年4月30日中利集团发布2024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8.40亿元,同比下降32.14%;归母净利润为-1.87亿元,同比下跌63.93%;排非净利润为-1.81亿元,同比下降55.24%。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中利集团收到事先处罚告知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中利集团:(1)于2018年4月18日-2022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4月27日之后是否卖出;(2)于2017年4月25日-2021年7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7月29日之后是否卖出。

(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