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688033)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面临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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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7日,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宜上佳”$天宜上佳(SH688033)$ )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因未及时披露实控人留置信息,北京证监局对天宜上佳出具警示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3月1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登记索赔。

关于本案,天宜上佳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杨铠璘、章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9号),经查,天宜上佳公司于2024年3月8日知悉,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实施留置。公司直至2024年3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3月1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近日,天宜上佳披露2023年年报。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11亿元,同比增长113.82%;归母净利润1.44亿元,同比下降18.90%。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良好。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天宜上佳被出具警示函,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索赔区间

天宜上佳: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3月1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