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大股东吴淑娟也是徐良的人不够成内幕交易么?
关于业绩说明会,首先这个事不是强制的。这个和重整没有必然联系。
根据沪深相关监管规定,监管部门鼓励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并非强制性要求。但需要提示的是,上市公司是否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将会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评结果。
对于深市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未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其信披考评结果将不得为A。而沪市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对此要求更为严格。若沪市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未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则其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将为D。
参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