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有据,但是对摘帽后的行情已经没什么信心了
2)普通债权人中,对信达资产和华融资产的诉讼金额是比较大的。22年4月裁定通过的《和解协议》对于已申报但未经确认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做了后续的偿债安排:
已申报但未经确认的债权,经诉讼仲裁等确认后,根据确认的金额和性质,按照通过的《和解协议》中的偿债方案执行;
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诉讼仲裁结果出来后,根据确认的金额和性质,按照通过的《和解协议》中的偿债方案执行。
3)22年公司年报中显示,公司的未决诉讼主要是信达资产和华融资产的案件,其余银行债权人均按《和解协议》执行。
①信达资产案件在年报出具时,还处于高院二审过程中,属于《和解协议》中的“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今晚公告已二审(终审)判决结果:
信达资产的债权是从民生银行无锡分行处接手,公司无财产抵质押,属于公司的普通债务。信达的诉求是让公司连带偿还本金9.4866 亿元及相应利息,而21年7月一审判决公司只需偿还本金3亿元及相关利息,信达提起上诉,今天的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坐实了公司只对本金3亿元及相关利息有偿还义务。根据《和解协议》,该债权按普通债权人偿债方案执行。
②华融资产的债权同样属于普通债权,在《和解协议》裁定时属于“已申报但未经确认的债权”,年报出具前,已经无锡中院确认其债权。后以公司及相关中介在和解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损害其利益为由,诉求公司及相关中介对其普通债权进行全额清偿。该项“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前几天已公告裁定结果:
中院以“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驳回华融资产的起诉。根据《和解协议》,该债权按普通债权人偿债方案执行。只要华融不再上诉(我相信公司会做相关工作、华融也会知趣),就离摘帽近了。
有理有据,但是对摘帽后的行情已经没什么信心了
大好形势跌坏了,能回到15就谢天谢地了
有信达的例子在前,按道理华融没有起诉的必要,毕竟起诉费用要好几百万,没必要当这个冤大头啊
收到
摘帽了也起不了什么风浪
很好,周一继续跌
对,就这两个搅屎棍
说的摘帽这垃圾就会涨一样
条理清晰,有理有据
又见老朋友,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