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应当的情形,可以自愿披露
这个时候发一季报是被指导了?还是有拉升股价的诉求?
年度业绩预告: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5.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6.公司因《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的情形,其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7.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时,尚未披露本期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的,应当同时披露相应的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
8.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款第1种至第3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
季度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在相应的报告期结束后发布业绩预告。需要注意,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披露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前一年度年报。确有需要的,同步披露前一年度业绩快报。
提前业绩预告:若上市公司会在第三季度报告中提前预计全年业绩。在此情况下,公司仍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即1月31日前)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发布业绩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