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000671索赔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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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0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阳光城)披露收到深交所的监管函。

交易所据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2023〕28号)对阳光城下发监管函,包括两方面的违规披露问题。

一是阳光城于2020年10月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向平潭兴祁禾公司提供29,462万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

二是阳光城于2021年7月21日对中航信托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公司提供的25,000万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

上述两项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为:在2020年10月2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阳光城股票(000671),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若不主张过了时效则灭失了,是否有因果关系、重大性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公开资料显示,阳光城股票已于2023年8月16日被摘牌。然而,这一情况并不影响投资者主张权利。